浙江在线6月5日讯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最高每月能领500元护理补贴。
那么,申请两项残疾人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月能够领取多少补贴金?
哪些人可以申请两项残疾人补贴?
《意见》提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均可按规定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均可按规定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领取到多少补贴?
根据《意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了解到,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城镇和农村的低保标准不一,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所能领取的生活补贴金额也有差异。以台州市区为例,台州市区城镇低保标准为692元,农村为550元。根据按照低保标准的30%来换算,市区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残疾人每月能够领取207.6元生活补贴,农村困难残疾人每月能领取165元生活补贴。同理,其他县(市)也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额。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也有规定,根据《意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照护服务费用支出情况,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2016年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应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
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2016年1月予以补发
“目前,我市已经全面接受两项残疾人补贴申请,计划于6月底将两项残疾人补贴发放到位,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月发放。”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老年事业处处长李小兵介绍,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决定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因此,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2016年1月予以补发。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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