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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台州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10月实施
2016年07月31日 11:07:26 来源: 台州晚报 记者 姚苗苗

  浙江在线7月31日讯 “办假证”等非法小广告乱贴街头,“僵尸车”霸占公共资源,马路重复开挖……对于这些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市民们深恶痛绝,但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等原因,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上往往束手束脚。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于破坏台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的管理,将有法可依了。

  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了解到,《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在正式实施前,我们得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比如,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向市民发布,要对相关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等。”法制工委主任於艳华说。

  她介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虽然此前有相关立法规定,但是上位法更多的是从面上进行规范,一些具体事项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管理上留有一定的空白。因此,台州亟需制定一部具有台州特色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保障城市文明建设,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规范市民行为。

标签: 市容;管理;环境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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