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4日讯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队伍的建设是教育发展的核心。日前,我市出台了《台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合理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等举措,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乡村教师待遇将得到大幅提高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是留住人才的一大举措。根据《办法》,我市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要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在落实乡村教师任教津贴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上,也会对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教师有所倾斜。
除了物质上的关怀,乡村教师身心发展也要得到关心。《办法》中规定,保障乡村教师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定期组织乡村教师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乡村教师休养。
农村的居住问题让不少教师对乡村却步。《办法》指出,要加快实施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到乡村支教,可适当补贴工作经费
为合理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我市将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并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办法》指出,为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各地可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招聘专项计划,及时有效补充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结构。对到乡村学校支教一学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各地可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工作经费使用要求与交流时间安排一致。
另外,我市采取定期交流、提任交流、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通过进一步完善与教师交流相关的校长选拔、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设置、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激励机制留住人才。
职称(职务)评聘等向乡村学校倾斜
由于乡村教师教学环境等原因,不少优质教师不愿意选择乡村学校。为了均衡教育资源,《办法》指出,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等各类评选表彰推荐工作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单列指标。
另外,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对于现在我市乡或镇以下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距法定退休时限1年以内(即次年的12月31日前退休)的现任二级教师,具备一定条件,可破格晋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职评过程中,在设置学科组时可单独设立农村学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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