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 日前,我市发布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率先在市直高中和1-2个县(市、区)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待经验成熟后,适时在全市推开。这也是全省首个市级层面提出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等
“以往,校长在任命后并没有上升的空间通道,时间久了,一些校长在工作上就会出现倦怠。实施校长职级制可以调动校长工作积极性,形成科学有效的校长管理新机制,有助于提升校长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李士安介绍,校长职级制,是指在本市公办中小学设置独立的校长职级序列,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聘任的校长管理制度。
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等: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一、二、三等)、中级校长(一、二、三等)、初级校长(一、二等)。高级以上校长职数实行总额控制,其中特级校长数量控制在当地中小学正校长总人数的8%以内,高级校长控制在各地中小学正校长总人数的25%以内。
目前全市有700多所公办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对象将为试点地区的公办中小学正职校长。在取得经验后可推广到副校长。“具体方案将会在明年出台,暂定计划先在12所市本级的公办普通高中推行试点,各县(市、区)按照各地实际情况推行。”李士安说。
那么怎么确定校长的职级呢?
记者了解到,校长职级定级实行逐级晋升制度,特级校长须担任高级校长3年及以上,高级校长须担任中级校长3年及以上,中级校长须担任初级校长3年及以上。首次受聘为校长职务的,原则上均从该职务最低职级起任,如有特殊情况,由试点地区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情况评定。中小学校长首次实施校长职级制的定级办法由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将撤销职级并解聘
校长职级定级实行逐级晋升制并不表示当校长的时间越久职级就会越高。
根据《通知》,校长职级考核采取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校长学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校长数量一般应控制在同级、同类学校校长数量的15%左右。校长的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考核以学年度考核为基础,任期考核结果作为校长是否继续任职的依据。
校长职级晋级须通过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委员会晋级评定。任期内3个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方有申报晋级资格。建立级内自然进等制度,凡连续三个学年度考核合格或连续两个学年度考核优秀,从当年度起可在级内晋升一个等次,直至级内最高等次为止。
但是职级晋级后并不意味着就高枕无忧了。根据《通知》,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职级在本级内降低1个等次,在本级内已为最低等次的,降到下一等级的最高等次,初级二等校长撤销职级并解聘现任职务。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连续2年为基本合格的,撤销其职级并解聘现任职务。
到薄弱或农村学校交流或可晋升一个等次
如果校长出现调动,那他原有的职级还算吗?李士安介绍,在同样实行校长职级制的地区,校长调动之后,只要仍在校长岗位,并且符合职级定级条件,那么可以保留原有职级。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的中小学校长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工作,从优质学校或城区学校交流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的中小学校长,其职级在本级内晋升一个等次,晋级的需通过晋级评定,评定职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同时,我市鼓励高级、特级校长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结对,发挥高级、特级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并把其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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