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5日讯 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却违规销售液化天然气近28万立方米。昨日,路桥一家天然气公司收到一张由路桥区行政执法分局开出的20万元违法处罚单,并被罚没违法所得8.361万元,这是撤地设市以来,台州罚款数额及罚没金额最高的燃气违法行政处罚单。
据了解,此次挨了重罚的是路桥区金清镇一家燃气经营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3月份成立,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批发、零售业务,并于2011年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截至案发时都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虽然该公司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能将液化天然气作为原料销售,而不能作为燃料进行经营买卖,因此私自销售液化天然气属违法经营行为。”办案人员孙海军解释说,因涉案金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违法行为又涉及椒江、黄岩、路桥、临海多地,取证过程相当艰难。
为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合规合法,办案人员反复到涉案各地进行调查取证,着重对所售燃气使用性质进行调查分析,最后对该公司违法经营液化天然气行为予以认定。调查取证共历时约2个半月,询问笔录和相关物证收集总共130多页。
调查结果显示,从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期间,该公司分别向位于椒江和临海的两家企业销售液化天然气,共计约277870立方米,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0万余元,赚取利润共计人民币8.3万余元。
截至目前,路桥行政执法分局针对燃气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迅速开展燃气执法工作,共牵头开展专项整治62次,出动执法人员1180余人次,联合排查燃气危险源293处,协助查扣钢瓶总计1874瓶;立案查处22起,裁决6起,移送公安3起,共处罚没金额805358.33元,有力地制止和震慑了一批燃气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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