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4日讯昨天,记者从瓯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对父女为了一套房屋,两度对簿公堂。
第一次,父亲再婚,32岁的陈某害怕继母觊觎房产,因此状告父亲,要求法院判令房屋为父女共同所有。
第二次,陈父状告女儿,请求法院判令分割共有房屋。
【第一次官司】
女儿打"房产保卫战”
陈某今年32岁,在她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婚了。陈某打小跟随母亲在外地生活,直到11岁时,她才回到温州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但陈某独立惯了,15岁那年,她选择外出打工,之后与父亲也很少联系。法庭上,陈父说,女儿连结婚这等大事也未曾与他商量,父女之间的感情淡薄。
陈父还说,有次他被毒蛇咬伤住院治疗,打了十来个电话给当时在上海务工的女儿,但女儿始终没有回温看他。经过这件事后,他认为女儿养老靠不住。
后来,陈父再婚娶了张某,张某带着她已成年的儿子住进了陈父家中。陈父居住的是一幢5层楼房,为移民安置房屋,房产证上只有陈父的名字。陈某说,继母张某提出要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在该屋的房产证上,她担心父亲将来会人财两空。
因此去年,她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瓯海区人民法院确认房屋为父女共同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分配时是根据移民户人口等情况而给予安置的,因此最后判决确认房屋属父女二人共同所有。
【第二次官司】
父亲请求分割房屋
2015年10月份,这对父女再次因该房产闹上了法庭。这次,是陈父状告女儿,向法院提出自己支付女儿陈某相应房屋折价款,判令该房屋归陈父所有。
法庭上,陈氏父女都提到,从第一次官司后,张某就不断让陈父向法院起诉,她愿意出诉讼费和律师费。
陈父说,在涉案房屋的建造、装修过程中,他和女儿都承担了部分费用,其中他所出比例较大。考虑到父女间的关系,陈父打算以房养老,所以才提出以支付房价对折款项换取房屋所有权。但陈某坚持不同意分割房产,双方在评估房屋价格上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中,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陈某主动向父亲承认错误,承诺今后会负责父亲的养老,希望父亲撤回起诉。
陈父听后,想要撤诉时,张某便拦在陈父面前,"提醒”他被毒蛇咬伤时女儿没来看望他,又跟陈父说"你若撤诉,我就跟你离婚”。调解工作一度僵持。
后来,张某提出,要求陈某和陈父共同出具一份欠条,约定父女两人欠张某房屋装修款2.8万元。并要求陈某写下一份承诺书,承诺房屋由她和陈父共同居住到老,房屋的房租收益由他们收取。11月19日,陈某照做后,陈父终于撤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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