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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男子“三进宫”犹不知悔 这又因诈骗锒铛入狱
2015年12月21日 09:21:01 来源: 温州都市报 嘉文

  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小年轻前科累累, “三进宫”犹不知悔;才释放不过半年,起歪念再度犯罪。

  今年26岁的永嘉男子王某,年纪不大,却前科累累,已经“三进宫”了。去年,才被刑满释放半年的王某又伸出了罪恶之手。近日,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其中详情,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出生于1989年的王某,从2007年开始,就因犯抢劫罪被永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在之后的几年里,他又相继因为犯盗窃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年底,才刑满释放半年的王某又动起了歪念头。

  王某给一家烟酒行打电话,称自己要买13条硬盒中华香烟及2箱百威啤酒,让烟酒行的老板小春帮忙把这些物品送到附近的一家酒店门口,自己会在那里等她。

  同时,王某从租车公司租来了一辆车,在约好的地点等小春。两人见面后,小春将王某指定的物品搬到了王某租来的车上。这时,王某说:“我出来太匆忙了,忘了带现金,到你店里刷卡付款吧。”小春欣然同意,于是,两人坐车一起来到小春的烟酒行门口。

  之后,王某将一张银行卡递给小春让她拿到店里刷卡,可就在小春下车去店里的时候,王某迅速开车逃离了现场。事实上,王某的那张卡里面一分钱都没有。

  经估价,被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5420元。

  王某仍不知收手,一周之后故技重施,再次用同样的方法骗取了另一家商店的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从重处罚。鉴于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其已足额退赔,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标签: 诈骗;入狱;惯犯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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