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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昨实施 执法开出首张整改单
2016年03月02日 09:44:50 来源: 温州晚报 记者 傅芳芳/文 魏一晓/摄

  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以前对店铺跨门经营执法无法可依,难以处理。昨天,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简称《市容条例》)实施,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水心中队开出新法规第一张整改单,解决了这一难题。

  位于市区杏花路水心湾滨水公园附近有两家二手摩托车店,由于店面太小,其中一家摩托车店将摆放不下的6辆摩托车直接放置在店门口,还有三辆摩托车停置在人行道上。在接到市民投诉之后,水心中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水心中队副中队长林元贺介绍,这家店已经开了七八年,经常出现占道的情况,但执法人员一来就马上挪到店门口至人行道这条1米多的路上。以往水心中队无法定性该路段的产权所有,所以对于这样的跨门经营无法进行处理。而如今根据新出台《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22条: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否则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林元贺说,目前已经向这家店铺发放了整改通知单,责令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若没有整改到位届时再进行酌情处罚。

  "在没有出台《市容条例》之前,我们都是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来进行监管的。”林元贺说,相比"省条例”而言,"市条例”更符合温州实际,对责任划分也更明确。

  以往一个活动办理完之后常常留有大量垃圾,因为没有特殊规定谁处理,往往是由街道环卫人员闷声处理掉,而在《市容条例》中将该责任明确到了活动办理方。

  该《条例》也更细节化,就餐饮服务这一点来说,如果餐饮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收运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处理,城管与执法部门只能按照《资源管理条例》进行处理;若出现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现象,城管与执法部门则得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而如今,以上种种在《市容条例》第三十九条就可以进行处理。"这样让我们执法更有法可依,更加合理。”林元贺说。

标签: 整改;法规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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