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女子李某与丈夫因琐事争吵,情急之下她拿起玻璃杯砸中丈夫右眼,致其右眼球破裂构成重伤二级。昨天,平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这是自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温州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家暴刑事案件。
情急中,她拿起玻璃杯没想到,砸中他的右眼
被告人李某,33岁,大专文化,案发前与丈夫谢某经营一家公司,育有二子。
"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我们夫妻俩吃完饭回家,谢某喝了不少酒,后来我们为一些琐事吵起来,他打了我,还把我推倒在地。当时我怕他继续打我,就随手拿起卧室床头柜上的玻璃杯砸过去了,没想到会砸中他的右眼。”庭审中,李某回忆称,当时她很慌,后来是亲戚来家里把他送去医院救治。两人重新和好后,李某陪谢某辗转求医。
2015年9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谢某对李某动粗,李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谢某还去吵闹过。见李某离婚态度坚决,恼怒的谢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说出当初李某打伤自己的事情。经鉴定,谢某右眼的伤势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2015年11月10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上,她多次落泪求轻判,他表示原谅
"平时谢某酒后会对我动粗,有一次我的脸被打肿并且耳膜出血,当时我和村委会反映过。还有一次我无法忍受报警了。我儿子当时还没上小学,每次听到谢某大声对我说话都很害怕,会抱着我哭喊‘爸爸,不要这样!’”庭上,李某说到伤心处不禁哽咽,用手拭泪。
"两人吵架肯定是有的,我有时候会喝多一点,的确有一次她报警了。”谢某在庭上承认,双方在案发前确实有过多次争吵。但具体冲突情节,谢某表示记不清了。
谢某说,双方各有过错,对妻子一时失手的行为他表示谅解,"我们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请求法庭对她轻判。”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李某也希望法庭能对她从轻处理,并表示吸取教训,今后会跟丈夫好好过日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她有自首情节,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本案又系家庭琐事引发,两人亦有小孩需要共同抚养,综合考虑相关案情和家庭情况,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审判长告诉你
以暴制暴不可取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在一定时期内遭到丈夫家暴,后因再度争吵冲突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并不可取。《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家暴被害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特别是对于法院来说,被害方可以选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只要法院确认存在家庭暴力,被害方申请保护令后,法院可采取多种措施要求停止伤害。平阳法院目前已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即将成立家事审判庭,集中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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