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张贴的"禁停”通告
浙江在线03月18日讯近日,家住永嘉昌泰锦园的李先生致电新闻热线说,入住小区两年多了,一直都是开车进出自如,可春节前夕,他的车却进不了小区了。小区门口多了一些穿保安制服的人,他们说,只有购买了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才能开车进入小区。如今,小区内公共停车位和地下停车库都是空荡荡的,小区外面停着的车子却挤成了"一锅粥”。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业主反映不买车位就不让开车进小区
昌泰锦园位于永嘉县东瓯街道堡二村,属于该村安置房。小区内有426套房,2013年开始投入使用,如今已有300来户入住。
近日,昌泰锦园业主李先生说,他两年前住进了该小区,从小区投入使用的时间来计算,也算是老业主了,可最近开车却进不了自家小区,到了小区门口就被一些穿保安制服的人拦在了外面,对方给的理由,就是因为他没有购买小区的地下停车位。
该小区业主陈女士也向记者反映,去年她搬进了小区,都能自由开车进出小区。一个多月前,她开车却被拦在了小区门外。
陈女士认为,保安拦车就是为了强买强卖小区内的地下车位。一个地下车位售价18万元,不仅价位不低,而且没有产权。更令她气愤的是,在此之前,她既没有收到小区物业的提醒,也没有全体业主通过。
记者调查
小区内空荡荡小区外停满了车
3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昌泰锦园小区,发现小区门口站着三四个保安。小区门口的路面上停着四五辆轿车,而小区门口附近的几处空地上摆着一溜花盆。奇怪的是,花盆里只有泥土,没有种植花草。
小区业主说,此前村委会在花盆堆放的位置安放了一排隔离桩,后来小区业主向城管部门反映后,村委会才拆除了部分隔离桩。但第二天,村委会就搬来了花盆堆放起来,说是"绿化”。
另据小区业主说,3月7日晚,有业主因停车问题与小区门口的保安发生了冲突,掀翻部分设置在人行道上的花盆,派出所都出警了。
记者向辖区派出所了解到,像这样的冲突已经不止一次。一个月以来,派出所为此已出了5次警。
在小区门口,记者还看到,大多业主将车辆停放在了距离小区百米外的马路上或者小区的大门口,然后步行进入小区。而只要有车想进入小区,保安就会上前拦车,要求出示地下车库停车证。
"如今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每天都是空荡荡,但小区外的周边道路却停满了车。”小区业主叶老伯说,自从门口保安拦车后,不少业主只能将车子停放在小区外围人行道上。
业主黄女士当着记者的面试着开车进入小区,一到门口就被保安拦下了。黄女士说:"自家小区,我们业主的车为啥不让进?是有关部门批准你们这么做的吗?”
面对黄女士一连串的质问,保安没任何反应。一名保安告诉记者,他们是受堡二村聘用的,收到村领导的指示,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车子不能进入小区。
记者发现,小区内多处还贴着落款为"堡二村两委会”的通告。通告称:为了加强院内安全管理,保持环境卫生,确保住户出入安全,村两委研究决定,并报东瓯街道办事处备案,自2月4日起,院内(小区内)地面上禁止停车,有地下室车位的住户请从西首南大门出入。
有业主表示,尽管地下车库属于堡二村村委会所有,但是他们要管理也只能管得到地下,地上空地的停车位应由物业公司管理。堡二村外聘保安拦车,实则就是假借物业管理公司之名,行强买强卖停车位之实。
物业回应
物业管理公司"满肚子的委屈”
为什么不买小区地下车位,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记者找到了小区物业永嘉荣昌祥和物业公司的陈主任。
她说,小区出现的停车问题,主要是小区建设单位堡二村村委会与业主存在矛盾。昌泰锦园安置房有150个地下停车位,属堡二村村委会所有。目前售出50个左右。小区内地上公共停车位也同样空置着。
"说实话,我们物业管理公司也是满肚子委屈,因为业主‘停车难’,物业费也收不上来,村里也清楚。”陈主任说,由于昌泰锦园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部分事宜由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此外,陈主任也确认,小区门口的保安均为堡二村村委会聘用,总共有6人,不归物业管理。
当记者来到了堡二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称村主任和村支书都不在。过后,记者又多次拨通堡二村村委会主任的手机,都未能联系上。
街道说法
"已报备案”纯属子虚乌有
那么,此事是否如通告里所说的已报永嘉县东瓯街道办事处备案呢?
对此,永嘉县东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刘超军表示,"备案”一说子虚乌有,街道方面已经介入调查,并组织各方沟通协商解决。
刘书记说,昌泰锦园安置房的停车问题,矛盾主要在村里和部分没有购买地下车库停车位的业主。对于目前仍存在的问题,东瓯街道办事处在今年2月初就着手组织多方进行协商。此前,堡二村村委会也向街道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保证小区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并曾向街道承诺,将在一个月内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刘书记表示,接下来街道将组织各方再度协商,研究到底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解答
该行为涉嫌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婵娟认为,在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禁止某些业主使用小区公共位置上的停车位的行为涉嫌侵犯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本案小区里的空地车位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之中,那么这些空地上的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陈律师说,全体业主有使用权、收益权等。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确需改变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因此,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禁止某些业主使用小区公共位置上的停车位的行为涉嫌侵犯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
建议该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业主委员会可将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车位车库组织起来集中行使管理权,这样既能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又能方便对小区的整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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