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8日讯温州中心在哪里?土生土长的市民林先生怎么也想不到,市区七都岛上的一个新建楼盘居然给自己安上了"温州中心”这样霸气的名字。林先生翻阅了温州历年来城市建设的框架和规划,得出结论:无论是温州的地域中心还是商业中心,怎么都跟七都岛搭不上边,这个楼盘取这样的名字太"名不副实”!
记者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近年来温州新建的楼盘中,像温州中心这样取名"出格”的楼盘非常多。大街上随处可见的广告宣传栏上,温州府、中央公馆、紫金华府、城市之光这类高大上的名号比比皆是,居民小区的楼道、电梯里稍一抬头,就能看到"XX公馆盛世开盘”的广告。
无独有偶,市民郑先生路过市区府东路与锦江路的交叉口时,发现某楼盘前赫然挂着"温州府”三个大字。郑先生对此非常不赞同,他觉得房子取这"名字”曲解了温州府的真正含义,不仅对消费者是一种误导,而且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本期"民生圆桌会”就针对这一话题,请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来聊聊,问问"名不副实”的楼盘究竟怎么管?
市民郑先生:
"温州府”岂能随便叫
我觉得温州一些楼盘广告上的叫法是不对的。比如"温州府”从中国传统文化上说,是温州府台,也就是当时政府衙门的简称。到了现代,温州府应该是温州市人民政府的简称。而一个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给楼盘取这样的名字,我认为是不符合社会文明建设的。
翻开红彤彤的产权证,欧洲城、温州府、中央公馆、温州中心、城市之光,这些市民熟悉的高档住宅小区终于显出了"庐山真面目”。原来,"欧洲城”的真名叫矮凳桥小区,"温州府”在产权证上的登记名是盛府锦园,"城市之光”办理地名登记时的申报名叫雅秀园……
不知道楼盘这样的广告宣传名,政府部门管不管?我的意见是,政府部门应该要对这类楼盘广告宣传进行引导和干预,房地产开发销售时,高楼大厦的取名要规范合理。
鹿城区地名办:
楼盘广告名"概不承认”
鹿城区地名管理办公室周立中:欧洲城、温州府、中央公馆、温州中心……这些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宣传时,给销售楼盘取的"小名”。根据《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这些楼盘名称均不符合规定,因此我们地名管理部门概不承认。
其实,房开公司在推广楼盘时会用这类"小名”,但是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他们会另外取个"大名”,然后到审批部门登记申报。举例来说,"温州府”在我们这里的申报名称叫"温州盛府锦园”。也就是说,业主们产权证上房子的真实名称应该是"温州盛府锦园”。
据我所知,现在温州房开公司推广的楼盘中,90%以上广告宣传名和申报登记名是不相符的。而我们地名办只负责核准房子申报的名称是否符合规范,至于房子审批前叫什么,我们也管不了,应该由广告宣传审批单位负责把关。
市城管与执法局:
户外广告内容不归我管
市城管与执法局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房地产广告宣传需要设立户外广告,开发商就要到我们窗口办理审批手续。但我们的职能只能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场所进行审核,不能管理户外广告宣传的内容。
也就是说,开发商要通过户外广告来宣传他的楼盘,能不能在申报的地点设立户外广告,我们有审批权。但是他要宣传什么内容,楼盘叫什么名字,则应该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法可依”的事管不了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旭阳:市场监管要依法行政,而《广告法》里没有提到楼盘名称属于广告内容。再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楼盘宣传时一定要采用地名办登记并核准的楼盘名称。既然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我们就无法依法行政,强制开发商不能使用宣传推广名来做广告。
如果楼盘正式名称确定后,开发商仍旧采用宣传推广名,根据《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制止和处罚地名违法行为,因此这方面的管理职能不在我们市场监督管理局。
律师:
法律存在"空白”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阮婷婷:我查阅了《浙江省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城镇建筑物(群)命名标准的通知》。通知对地名的申报和规范使用有规定,但对楼盘正式命名之前,取什么样的推广名进行宣传没有明文规定和限制。
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正是抓住了法律的"空白”,自行给楼盘命名进行广告宣传。我认为这样的行为,虽然不构成虚假广告宣传,但是待楼盘正式命名后,应该采用楼盘的合法名称。政府管理部门有责任督促开发商尽早使用楼盘登记名,而当楼盘销售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时,业主也有权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要求补偿。
记者手记
房地产广告宣传时,广告宣传的"小名”响过法律登记的"大名”,这样的现象不仅在温州屡见不鲜,也是其他省、市和地区在城市管理中的"通病”。
记者过去两天时间里走访了相关职能单位,听到最多的是"这事不好管”"这事不归我们管”。房地产开发商正是利用这点,钻了法律的"空子”,在楼盘正式命名之前,用一个高大上的广告宣传名吸引购房者的眼球,达到推销楼盘的目的。但是从城市文明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行为也正反映出了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不足。
无论是"曼哈顿”还是"曼哈屯”,无论是"温州府”还是"温州盛府锦园”,城市精细化管理需要入手的细节还有很多,这固然需要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有法必依,然而面对一些打了法律擦边球的事件,如果各家都以无法可依为理由,撒手不管,那么精细化管理也将寸步难行。
在这件事情上,很多市民的观点是,审批过后,更要重在管理,这才是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深入的"法宝”。正如报料的市民郑先生所说,政府部门既然已经给这些楼盘定了"大名”,就应该督促他们规范使用,而不应该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眼看着越来越多的楼盘出现名不副实的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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