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公租房保障受理日常化 不再集中时间申请
2016年04月29日 09:45:16
来源:
温州日报
浙江在线04月29日讯 今年起,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将实行日常化受理,不再集中固定时间申请。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的。
市住建委表示,本次申请公租保障的对象仍以家庭为单位,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无需重新申请。同时,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收入条件将实施动态调整,其他相关申请条件、审核程序等都按原政策执行。
调整后,申请家庭需满足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部门公布的鹿城、龙湾、瓯海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46553元),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37242元。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为申请家庭自申请当月起至前12个月的人均收入。
申请家庭需签署《承诺书》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查询授权书》,并按规定如实填写证明材料,不如实申报将直接予以退件处理,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标签:
公租房;受理;申请
责任编辑:
周舸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