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7日讯 监督执纪问责的纪检“铁汉”们,如何提升自身的队伍建设?日前,记者来到鹿城区纪委(监察局)寻找答案。
5月9日,周一,晚上6时30分,早已过了下班时间,但鹿城区纪委一楼会议室内却人头攒动,“一学一主题”的特色学习会正要开始上演。记者查看了一圈,发现纪律审查时铁面如山的纪检干部们,此刻更像准备充分、等待上台“开讲”的老师。此次夜学的主题为:结合各自职能谈谈如何进一步深化“后半篇”文章。
“有备而来”的纪检干部们滔滔不绝地与同事们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有人幽默风趣、有人言辞恳切,每位纪检干部虽风格各异,却都赢得了阵阵掌声。活动还创新推出“一学一评优”模式,现场打分评出一、二、三等奖。“集中发言阶段,与大家充分交流,互相学习,讨论不同观点,既提高了纪检业务水平,又锻炼提升了口才。”该纪委干部室主任麻剑玲告诉记者,年轻同志还克服了上台演讲紧张、脸红的窘态,变得落落大方。
去年以来,鹿城区纪委在“周一夜学”基础上,创新推行“一学一主题”模式,让每位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出学习主题,各室先组织学习讨论,再集中交流发言,由领导随机点名并逐个点评。据介绍,与以往单调枯燥、被动接受学习的夜学不同,“一学一主题”活动有助于提高纪检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全面性和实效性,让“学思践悟,岗位练兵”成为常态。该活动每半个月开展一次,今年以来,鹿城区纪委已先后开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片区协作机制”、“谈纪律审查中正确使用核实性谈话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发挥信访举报第一道关口作用”、“做深做实谈心提醒教育,践行‘四种形态’”等7次活动,累计100余人次进行发言。
鹿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曾恩伟表示,委局机关推行“一学一主题”学习模式,其目的是倒逼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营造想说、敢说、能说的学习氛围,不断培养能干、能说、能写的综合能力,促使纪检监察干部从单一型向复合型能力转变,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和政治素养,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下一步,该活动还将向派驻(出)纪检组延伸。
鹿城区纪委推行“一学一主题”模式
活动时间:每半个月开展一次。
活动模式:让每位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出学习主题,各室先组织学习讨论,再集中交流发言,由领导随机点名并逐个点评。
活动主题:今年以来,鹿城区纪委已先后开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片区协作机制”、“谈纪律审查中正确使用核实性谈话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发挥信访举报第一道关口作用”、“做深做实谈心提醒教育,践行‘四种形态’”等7次活动,累计100余人次进行发言。
纪检干部现场发言摘录
5月9日的“周一夜学”上,鹿城区纪委纪检干部围绕“结合各自职能谈谈如何进一步深化‘后半篇’文章”主题踊跃发言,妙语如珠。记者摘录部分,整理如下。
选编“村官”违纪案警醒身边人
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刘林蔚:
“后半篇”文章还可以体现在问题处理上。今年,我们势必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在形式上,要从以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转变到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在范围上,可以是全区性的通报,也可以是系统内的通报。
以《案例选编》的形式,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这里的“教育”有两层意思,一是剖析案件产生的主观、客观因素,解读案件背后在权力运行上、廉洁自律上以及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用活生生的案例为前车之鉴,来警醒阅读者。党风政风监督室在2014年的时候,以农村干部为主体,编印了《“村官”职务犯罪案例选编》,今年我们将编制《“村官”违纪案例选编》,解析我区及周边地区发生的村干部违纪案件,向全体村干部发放,用身边的事来教育、警醒身边的人。二是分析案件的定性、量纪等问题,让纪检干部学习、理解案件办理程序、方式等。
通过纪律审查“堵上”制度漏洞
回访教育让监督执纪问责“暖人心”
宣传教育室副主任吴建亚:
为实践“四种形态”,今年我们将探索开展被审查的党员干部“现身说纪”活动,用好活的反面典型教材,以身边的典型案例来警示、教育和震慑身边人,真正让他们的心灵深处受到触动。监督执纪问责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我们还需要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监督执纪问责已“治病”了,还要通过回访教育解决“救人”的暖心问题。比如,回访教育之前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通过以谈话教育、回访交心、侧面了解等方式进行。回访内容可以是了解回访对象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受处分后的工作表现情况;听取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的评价等等。
通过回访教育工作,让“暖心工程”解除被回访人的思想“疙瘩”,达到“回访一人,改变一家,教育一片”的目的。
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周迪:
作为党内执纪的专门机关,作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部门,仅仅做好纪律审查显然远远不够,深化纪律审查的“后半篇”文章,发挥出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至关重要。我认为,纪检监察室充分发挥“小纪委”职责,通过纪律审查发现监督上的盲点,分析查找高发易发领域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根源和制度漏洞,探索更为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这类重点领域的监督,通过监督制度落实,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任前审核把关和在任期间谈心谈话,防微杜渐、消除隐患,使党员干部少犯错或不犯错。
此外,我们还需要通过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汇总分析,针对这一领域带有苗头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达到纪律审查一次、解决一类问题、教育一批干部的效果,有效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重复发生。
只有通过这些“后半篇”文章,我们才能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
召开案件通报会改进处分宣布方式
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沈诗倩:
每个案件的处分决定作出后,按照规定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宣布处分决定,在向有关组织宣布时,一般操作上都是在领导班子会议或者党支部会议上简单通报处分决定书为主。今后,我们可以在宣布形式上加以改进,比如借宣布处分决定的会议机会召开案件通报会,由区纪委领导在大会上作专题报告进行警示教育;或开展“以案说纪”活动,由案件承办纪检监察室讲述案件过程、剖析案情、提出整改要求、严明党政纪律等。
另外,还可以从案件总结工作入手,协助做好“一案一整改”和“一案一提醒”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对案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要注重发现个案特点、案发根源,比如发现某单位明显在内部管理体制、制度规范上存在问题的可以及时指出,提出相关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方面的整改或廉政提醒建议,主动与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科室沟通配合,共同深入推进“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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