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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温州市十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曝光
2016年06月24日 10:22:00 来源: 温州日报

  鹿城区藤桥镇支岙村村民委员会破坏耕地案

  2013年7月至12月,鹿城区藤桥镇支岙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藤桥镇支岙村集体土地填培矿渣建造简易棚房,计占地面积1122.66平方米,建筑面积1070.12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2015年7月16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龙湾区永中街道金云生破坏耕地案

  2015年9月,龙湾区永中街道金云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湾区永中街道新联村集体土地建成堆场,计占用面积1738.95平方米,其中钢架简易房建筑占地面积993.10平方米、建筑面积993.10平方米;其余堆场为占地面积745.85平方米的水泥坦,作仓储用地使用。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2016年4月1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王日包、 苏仁、苏金福等人非法占地案

  2014年1月至2015年,王日包、苏仁、苏金福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白象街道金竹村集体土地建厂房,现状为简易棚和水泥地结构,占地面积为4283.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4.08平方米,建筑面积74.08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2013年12月, 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湾区海城街道丰收路北首地块进行打桩,于2014年8月建成砖混结构2幢5层厂房、 4幢4层厂房、1间一层房屋和一间简易房。用地面积8716.29平方米,建筑面积18678.33平方米、简易房建筑面积3.56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015年7月21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文成县神农居休闲生态庄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4年6月至12月间,文成县神农居休闲生态庄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成县西坑畲族镇塘垟村黄坑自然村土地建休闲庄园,建成房屋一栋、廊桥一座、牌坊一座。经实地勘测,总占地面积1595.75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896.58平方米;林地699.1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74.78平方米,建筑面积1815.44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015年12月23日,文成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文成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6年4月10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乐清市虹桥镇埭下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2015年9月,乐清市虹桥镇埭下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虹桥镇埭下村集体土地建足球场、露天健身场地,作为公园的配套设施,村民休闲、健身场地。经实地勘查,占地面积3266.63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16年4月21日,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瑞安市金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4年10月,瑞安市金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审批临时用地5334平方米,2016年1月25日续期审批临时用地4604平方米。该公司于2014年3月份开始在该临时用地范围内730平方米土地上建造办公楼,到2014年5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116.22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2016年1月27日临时用地到期后,该办公楼地块未申请续期也未退还土地,且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又非法占用塘下镇官渎村集体土地120.94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016年4月11日,瑞安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永嘉县桥头镇朱涂山农家乐餐馆非法占地案

  2005年至2014年上半年,永嘉县桥头镇朱涂山农家乐餐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朱涂村集体土地建成一层砖木结构房屋及水泥坦作农家乐餐馆使用,占地面积926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015年9月1日,永嘉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6年6月3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苍南县猎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

  2014年9月,苍南县猎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藻溪镇燕坑村土地建房,建成一幢一层简易钢棚的卫生间、一幢一层简易钢棚的设备管理房、一幢一层简易钢棚的设备仓库,用于户外拓展运动、文化活动,占地面积1052.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35.35平方米,建筑面积335.35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016年5月23日,苍南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2014年5月,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通往车渡码头公路左侧下方土地,建设小北岙村渔用码头。现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2932.27平方米,现状构筑物为混凝土、块石、填方石渣结构。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016年4月15日,洞头区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标签: 土地;违法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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