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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言行不当瓯海“红牌警告”
2016年07月11日 03:24:49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徐齐

  浙江在线7月11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徐齐 通讯员 吴金伍 ) 日前,温州瓯海区景山街道纪工委对净水社区党支部党员朱某开出了警告期为3个月的“红牌警示单”,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这在辖区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中引起极大的震动。

  今年上半年,瓯海区纪委在景山街道试点,推行规范党员、公务员言行行动,并研究出台了《党员和公职人员助力中心工作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着重监督党员或公职人员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有关“三改一拆”、城市管理“治五乱”、“护航G20”等中心工作中的言行举止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管理办法》共梳理罗列了15个“不准”和11个“带头”的行为言论规范清单。

  6月14日下午,5名流动摊贩利用船舶在会昌阁河边向市民兜售水果进行无证占道经营,引来周边群众往来河岸、船舶争相购买,场面拥挤,造成安全隐患。下午6时,景山行政执法中队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5名流动摊贩进行劝离。净水社区党员朱某对城管执法队员工作进行干扰,并发表了不恰当言论,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景山街道纪工委在第一时间按《管理办法》启动了追责程序。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言行举止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一致,在不当场所对城市‘治乱’工作品头论足,散布消极言论的,予以城市‘治乱’‘红牌底线警示’”这一规定,对朱某予以处理追责。经过谈心提醒、教育引导,朱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诚恳接受处理。朱某也成为该《管理办法》出台后第一个因言行不当而被开具“红牌警示单”的党员。

  处理结果公布后,在街道党员和公职人员中引起很大的反响,并得到群众赞许。据悉,该街道还对另外3名未尽职的公职人员予以发函提醒。

标签: 纪委;党员;警告 责任编辑: 曾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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