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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吃保健品吃出“高烧不退” 推销员赔4000元
2016年11月03日 09:46:05 来源: 温州网 温州晚报 记者 陈培培 通讯员 林雪

  浙江在线11月3日讯 瑞安的姜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特地买来给儿子吃的保健品,竟然是导致儿子高烧不退的“元凶”。日前,姜女士向瑞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当初向她推销该保健品的推销员为此事负责。

  据姜女士说,10月12日,某公司推销员小高向其推销两款保健品,因为听说吃了保健品有化痰排痰的作用,她便心动了,想给自己5岁的儿子吃点。然而,当她给儿子吃了4天该保健品后,儿子出现了高烧不退的情况,甚至出现排便拉血的症状,惊慌中她将儿子送到瑞安莘塍当地卫生院治疗,在连续打了3天针后才退了烧,但拉血症状仍存在。无奈之下,她又带着儿子到瑞安市人民医院就诊,在该院连续治疗4天后才痊愈。

  姜女士表示,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得知其曾给儿子吃过该种保健品,让她拿来了该保健品说明书,才发现说明书上标注了“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的字样。医生称,极有可能是因为该保健品营养过高,少年儿童肠胃不易吸收而引发了之前的症状。

  事后,姜女士认为推销员小高在推销过程中未告知该保健品“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的情况,遂向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投诉。接到投诉后,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莘塍所调解人员立刻向双方了解情况,确认情况属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调解,姜女士退还先前购买的两瓶保健品,并由推销员小高赔偿4000元作为医疗费用。

  在此,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类似保健品、化妆品等产品时,注意向推销员问清产品功能和宜忌,而在使用产品时也要详细阅读说明书,做到吃前心中有数。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及时投诉,并保留好医疗费用等凭证材料。


标签: 保健品;高烧;赔偿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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