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团队分析企业破产案件。
核心提示: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立法机关借鉴发达国家破产立法经验和考虑我国审判实践需要而设立的制度。破产管理人,则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清算、重整案件中具体事务的执行者。在化解产能过剩、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破产管理人在温州逐步兴起。他们是如何给企业构建退出通道,解“去产能”之忧,又如何在破产资产中“捡到宝”,实现价值再发现,进而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日前,记者走近这一特殊的群体,为您揭秘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故事。
浙江在线12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勇 通讯员 刘彬青)当拥有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温州中城建设集团由于负债过高、资金链断裂而濒临倒闭时,大概没人相信它会东山再起。
如今,作为企业新的战略投资者,汪一新忙得不可开交。“企业历史上最佳营业额是50亿元,我要让企业在这几年超过这个数额。”他雄心勃勃。
从濒临倒闭到起死回生,破产重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尝到破产重整甜头的汪一新,只要遇到因身陷经营困局想“跑路”的同行,就会这样劝告。
打通企业退出通道,能增强市场经济活力,也是市场经济成熟的一种表现。当下,一个叫“破产管理人”的群体,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破产大管家”的角色,经常与破产保护、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审判等打交道,频繁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
破产并不是
“见不得人的事”
事实上,破产管理人并非新行当。
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就对破产管理人的定义及职责做了说明:破产管理人,即法院指定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担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企业、负责调查、管理、处分企业财产、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日常开支、代表企业参加诉讼、仲裁、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直至破产案件终结。
然而,破产法实施9年以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与此同时,仅2013年至2016年8月,温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905件、审结621件(涉及债权额度标的237.04亿元),分别占全省的45.78%和54.76%。
为什么温州的破产案件如此多发?这与温州局部金融风波爆发得早不无关系,更是当地党委、政府和法院在改革中顺应市场形势,转变观念的结果。曾几何时,“破产”不是件好事,“破产”与“债台高筑”、“倾家荡产”等紧密相连……这些如今仍困扰一些地方的理念障碍,在温州也很普遍——
当时,温州局部金融风波带来一些企业资不抵债、经营困难等问题,但大多数出险企业并没有选择破产来退出市场。一些企业主觉得破产丢面子,认为保住“壳”还能去融资;一些地方干部认识不到位,认为企业大量破产就是其政绩破产;一些基层法院也有畏难情绪……
思想观念的转变,与破产管理人团队的壮大几乎相伴相生。“破产管理人虽然早就有了,可直到2011年以后随着破产案件的多发,破产管理人有案可接,才真正发展起来。”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项军权告诉记者,2007年9月温州第一批破产管理人机构只有7家,而目前温州已有35个机构管理人和3名个人管理人。
作为全国首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温州的企业日益意识到,执行破产法对企业实现依法重整或者清算大有好处,能够更好地实现企业优胜劣汰,提高社会资源使用效率,也可以提高对企业家失败的容忍度,更好地鼓励企业家试错创新。
当好破产企业
的“大管家”
办案与办事的结合、开庭与开会的结合、裁判与谈判的结合——这是公众对于审理破产案件尤其是破产重整案件的一个形象说法。
“这对破产管理人的综合素质提出了高要求。”温州市律协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宏图告诉记者,在破产法实施前,一家企业的破产,往往要抽调包括律师在内的20余家单位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而现在,破产清算工作由管理人“一肩挑”。
也就是说,原先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律师只负责一块内容,现在破产管理人要全盘兜底。由于破产案件涉及各方利益,情况错综复杂,他们必须善于在法律框架下柔性处理问题。
“有时社会经验比法律知识更重要。面对几百号债权人,最需要的是协调艺术。”资深破产管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叶智焕说,最近在安徽承办的一起破产案中,他不仅制定了企业破产重整、重组或清算方案,还搭建各种平台,说服各方参与他制定的方案,“只有各方认同方案,才能推进工作”。
虽然经常忙得焦头烂额,可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盛直言,破产重整为破产资产带来的价值再发现令他兴奋。
“破产处置,就像是在‘垃圾堆’里捡宝贝。”他认为,处置破产资产会带来更大的资产增值空间,“由于做过审计审查,破产管理人对资产状况了解程度远比一般的尽职调查要深入。由于不良资产处置和破产管理人报酬挂钩,在处置效率上有天然的驱动力”。
出色的破产管理人,会给审判人员减轻审判负担。“破产管理人和法官有时像战友,需要心往一处想、劲朝一处使,才能彻底打开企业破产案的死结。”温州市中级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方飞潮表示。
当然,破产管理人必须有社会责任感。“与普通律师服务私权,为单一当事人呐喊相比,破产管理人服务更大的社会群体。”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名誉会长周光就曾参与一起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破产案。在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后,一些被妥善安置的员工紧紧握住他的双手连声道谢,成为他从事律师职业30年来一次非常难忘的经历。
不过,破产管理人并非想象中的那般光鲜。除了精通法律外,他们还要善于调动各方面资源,有时甚至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民营企业破产案件中,往往涉及民间债务纠纷,这其中自然人作为债权人占了相当比重,相比于公司法人、银行等债权人,往往容易发生非理性的行为。”戴盛说。
项军权就曾负责过一起轰动一时的破产清算大案。当时,公司法人代表出逃,还卷走了公司账册,导致部分债权人抢占公司资产,公司库存的原材料、货物等也遭到供应商哄抢,更引发多起职工集体讨薪事件。这些事件严重威胁当地治安,引发社会恐慌,一度成为社会稳定隐患。项军权接手这起案件后,迅速与当地政府沟通、协商,要求当地政府提供支持。同时,管理人通过采取雇佣当地保安公司保安来保护现有资产,并进行相应的安抚工作等措施以平息事端。
和代理一般的官司相比,破产管理人由于在具体行使管理人权利时触及债权人利益,有时还得提防人身威胁。
采访中,就有律师向记者反映,在担任破产管理人期间,因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报警,还有的经常受到债权人威胁,不得已在办公室安装监控。
债权人为什么会威胁破产管理人?“因为破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债权人的债权核减,这是个刺破‘金融泡泡’的过程,解开债务链时触及多方利益。”叶智焕告诉记者,有一名债权人申报的1000万元债权被他清零,还有一家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的1.7亿元债权不仅被清零,还要往回倒“追债”。这种情况下,一些债权人抵触情绪非常大,有的甚至“围追堵截”破产管理人。
在淬炼中
不断发展壮大
相比早年对企业破产的陌生和抵触,如今,温州各地对破产案件的接纳度日益提高。
近年来,温州破产管理人逐渐成为各地的“座上宾”,一些有过破产管理人经历的律师被政府及部门聘请担任法律顾问,甚至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法律顾问,具体指导破产案件。
徐宏图担任过各地40多家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深圳等地的破产企业有的是上市企业,壳资源价值高,破产重整成功率高。而温州的破产企业大多是民营企业,个人财产和公司资产混同,债权、民间借贷处理复杂,难度也更高。”
也正是经历这些复杂的案例,造就了如今温州破产管理人的“知识输出”。
翻看周光今年的行程单,几乎每个月都会参加全国各地的破产管理人论坛。“温州企业破产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没有经验可借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温州破产管理人摸索出一条具有温州特色的民企破产模式,其中律师发挥了很大作用。”他说。
从事破产重整案件多年的戴盛,正在将所在的破产重整团队细分为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接收、财务审计、衍生诉讼、战略投资人引进等不同角色,以打造更加高效的破产管理人内部协作机制,这样的“产业链思维”在业界并不多见。而通过破产管理人协会,戴盛还在思考如何将破产管理人手上掌握的破产企业资源和资本市场、战略投资人更好地对接,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快让破产重整企业获得重生。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国庆则先行一步。从单纯的破产管理人转型为“带资本”的律师,他正积极谋划与资本的合作,以利于加快破产案件处置,盘活优质资产,也通过破产重整这一个“凤凰涅槃”的过程,加快促进家族化管理明显的温州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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