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 昨天,是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宣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交易登记问题,按国土部“两不一正常”过渡办法处理的首个工作日。昨天上午,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获悉,相关交易和登记手续,已可依据国土部的复函办理,且不收取相关费用。
昨天上午9点半,记者陪同之前因房子“撞限”无法交易,而向媒体求助的市民王先生、齐女士,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具体办理办法。窗口工作人员告诉卖房方齐女士和买房方王先生,现在只需直接将房产证、土地证收件,就可办出买房方的不动产证。
随后,两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也相继来到大厅,再次向齐女士等人确认,窗口随时可以收件,办理交易登记不收取相关费用。不过,根据国土部“两不一正常”处理办法,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意味着到期土地使用年限仍无法续期,只能等今后国家层面出台新的政策。
只能交易,不能续期,让本打算成为温州首例完成“撞限房”交易登记的齐女士、王先生又打起了“退堂鼓”。王先生说,新办出的不动产证,土地使用年限还是按照之前齐女士土地证上的时间,那他拿到的就是一本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期的不动产证,这样将来他要处置这套房产时,就要增加很多不确定性,比如能不能办理银行按揭和抵押贷款?这都是潜在的风险。考虑再三,最终两人还是未能打消顾虑,原本约好的交易登记因此搁浅。他们希望上级部门能尽早研究出台续期的相关细则,消除老百姓最后的顾虑。
昨晚6点,记者再次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得知,昨天全天共接到类似咨询5起,暂无人根据新政完成交易登记。
新闻回顾>>>
4月12日,报道市民王女士购房仅3年,却因土地证过期而无法转让交易的遭遇。
4月13日,再次报道市民王先生遭遇的情况。他通过中介购买了齐女士的房子,但房产证过户后,在办理土地证时才发现齐女士的土地证已到期。买方、卖方、中介三方交易“卡在半道上”。
4月14日,报道多位市民“撞限房”遭遇。
4月15日,报道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专访,确认全市今年已过期或明年将到期的房产有1700套。
4月17日,新华社发稿,呼吁尽快进行顶层设计。本报继续刊登多篇相关报道。
4月20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到温州,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延长问题。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对解决温州“撞限房”问题提供指导意见。
12月23日,国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处理办法。
12月24日,市国土局、住建委联合发布通知,自12月26日开始温州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且不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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