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廖小清)这几天,省人大代表、温州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工勤人员陈婕,一有空就深入街道流动人口集聚区,就《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民意,以便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修改意见。
当选省人大代表4年来,陈婕每年都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发来的立法意见征求函。她认领参加的3个立法项目,均结合自身实际和特长,从立法调研项目库中挑选和认领,使所提建议更有针对性。目前,600多名省人大代表中,已有100余人根据个人意愿及所在行业、职业和专长,从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的65件立法项目中选择重点参与的法规项目。
而在以前,人大立法部门征求代表意见时,主要采取撒网式方式发放征求意见函。由于部分代表对相关法规不够了解,在立法工作中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变化从2014年4月开始,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机制改革,让代表挑选更懂行、感兴趣的法规,有针对性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讨论和审议等活动,深层次参与法规制定。“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地参与立法,既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又让立法更加科学民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说,因为代表不仅具有广泛性,而且很多具备专业知识,是某领域的专家,看问题、提建议也更为专业和独到。“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此举正是题中之义。法规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中不断完善、更加科学。
立法新机制实施近两年来,先后有40余名代表参与十多部法规的立法,提出的许多建议被不同程度吸收。“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们切身感受到法律越来越完善,操作起来更顺畅。”杭州南星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干部许建说,他在媒体上看到,从2015年3月起实施的《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在条例制定期间共有包括29名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在内的数十名代表参与意见收集、法规审议等过程,大家普遍感觉越来越多基层反映的问题在条例中得到回应,执行起来操作性更强,也更受公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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