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8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黄小星陈十一,1956年10月生,浙江天台人,中国科学院院士,曾任北京大学工学院创院院长、北京大学副校长等,现任南方科技大学校长。
5日晚上,钱江晚报记者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的电梯口拦住了步履匆匆的南方科技大学校长陈十一。
虽然爽快地答应了采访,但陈十一却歉意地把采访时间一推再推。因为过去几天,这个浙江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很忙:和北大校长林建华论剑"大学改革与供给侧改革”,在小组审查"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时,紧盯教育投入达到GDP的比例……
无论是谁,在被称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试验田”的南方科技大学履职,一举一动都会备受关注。过去一年,陈十一和他的同仁同样挺拼的,坚持推动"631”招生模式,完善制度、建立章程,明确政策鼓励教授创办企业……
在南科大2015年开学典礼上,从美国怀抱"中国梦”回国的陈十一,引用了美国诗人的一段诗和学生共勉:"林子里有两条路,我选择了行人稀少的那一条,而它改变了我的一生。”
陈十一和南科大,都在走着一条少有人走的新路:试着以改革突破掣肘,又在同时建立新的体系。
采访结束,陈十一也回问了钱江晚报记者一个问题:"看你们报纸的学生家长多不多?”
学位条例是35年前的
已经不适合现在的环境
记者:有哪些现状成为南科大改革的掣肘?
陈十一:李总理报告中提到大学和科研单位应该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我完全同意。创新教育是国家的战略,落实必须在大学上,但是现在很多事情大学依然无法决定。突出的就是研究生的培养,研究生的学位、招生、规模等,都是大学无法决策的,我们较难跨越,学位条例还是35多年前定的规矩,已经不符合现在的环境。我也希望在"十三五”规划中,从国家层面上可以对此进行修订。
改革是南科大发展动力
甩掉传统掣肘,落实到人才培养
记者:改革是南科大的一面旗帜,会不会成为南科大的"包袱”?
陈十一:改革是南科大发展的动力,我觉得改革和发展应该同时进行。南科大前些年给人留下的印象好像一直在提"改革”,但你也看到,我们也一直在建设和发展。
大学不仅仅要传播理念,更重要的是培养国家需要的人才。我们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在甩掉传统的掣肘后,最后落实到人才的培养,落实到科研的产出上,落实到对社会的贡献上。
南科大适合有情怀的人
希望学生敢于走自己的路
记者:对你来说,为什么会选择少有人走的路?
陈十一:我希望南科大适合那些有理想情怀的人,适合敢于面对挑战的人。我是"50后”,在浙大念完大学本科,在北大念完硕士博士,在国外研究、教育近20年后回国。当时怀抱着一个"中国梦”回来了,就是创办新型世界一流大学。这条路也改变了我的一生。
南科大具备一流大学的基因,我希望我们能真正扎根中国大地,探索多元化办学。我也真诚希望南科大的学生敢于选择,走自己的路。
建设创新型国家
重在创新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
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果让你选一个关键词,你选什么?
陈十一:从一个教育工作者的眼光来看,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最多的关键字就是"创新”。
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源头创新,对国家整体创新能力跃升具有重要意义。我个人认为,从长远来看,创新创业文化的教育,创新人才的培养,是创新的重要基石,将产生深远而关键的影响。
中央同时部署,"十三五”期间要实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等工程,我认为这是强化了教育的源头创新作用,会推动把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在创新的教育上。
不以一考定终身
追求公平和质量统一
记者:如果梳理自己履职一年的"成绩单”,哪些方面的创新和改革是你比较满意的?
陈十一:南科大因创新而建,循创新而生,可以说,创新是南科大的根和魂,南科大肩负着创新教育的使命。这些年来,南科大试着从体制机制的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比如说招生,打破了传统高考的一考定终身,坚持采取"631”模式,就是按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南科大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其中5%是面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另外,我们还实行"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目标就在于培养拥有终身学习能力的、思想独立、具有批判精神和有韧劲的学生。
教授可每周一天去企业
去年下半年学校创办7家企业
记者:还有没有更深入和有代表性的改革?
陈十一:你可能之前也看到过,南科大过去最大的遗憾就在于没有建立起章程。过去一年,我们陆续把南科大章程与其他现代大学的管理体制与制度建立起来了。
还有一项,可能是全国高校唯一,就是允许教授每周有一天去企业去咨询,鼓励教授将产学研结合起来,明确教职工可以获得以职务发明成果及技术转换收益的70%。
去年下半年我们就创办了7家企业。2016年,我们还打算申报15家企业。所以我觉得南科大的探索不止在教育改革方面,在重视创业创新驱动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意义和现实价值。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