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5日讯(通讯员 颜新文 吴玲娟 记者 丁谨之) 5月24日,省纪委通报了各地近期查处的5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杭州市江干区城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娄政等人因单位多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5年,江干区城管局有4名干部因贪污、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班子成员1名。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时任局党委书记、局长娄政,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杨向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波市蔬菜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严旭平因单位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3月至10月,宁波市蔬菜有限公司多次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共花费5.4万余元,3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严旭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州监狱原党委书记、政委刘兴荣等人因单位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12月、2013年1月,湖州监狱两次以考察名义,通过旅行社组织干警赴省外公款旅游,共花费24万余元。2013年7月、2014年1月,湖州监狱两次以考核奖励名义违规发放奖金共计150万余元。2015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监狱原党委书记、政委刘兴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书记、政委毛建平,原党委委员、副政委、纪委书记范亭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副书记、监狱长张建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下转第二版)
平湖市农经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玉根等人因本系统连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4年,平湖市农经系统多名党员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畜牧兽医系统有7人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市农经系统包括农经局班子成员还发生多起酒驾案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时任局党委书记、局长周玉根,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童江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金文明因分管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7月至今,椒江环卫处有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追究党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金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问题,暴露出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党的领导弱化;有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担当缺失,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对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有的班子成员“双岗双责”意识不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把自己当旁观者;有的纪检组织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发现干部有问题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有的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顶风违纪,我行我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要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真正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并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双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工作;要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内涵,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党组)不仅要态度坚决,更要把问题导向具体化,注重日常、较真叫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形成管党治党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通过责任清单、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追责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各级纪检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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