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陈佳莹 通讯员 孙少波)欧洲议会在5月12日做出的“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决议还在外贸企业间发酵;上周末,又有消息称,为避免更大范围“贸易战”,欧盟委员会已和中国就承认“中国在世贸组织框架内的市场经济地位”一事接近达成协议。
“我们希望欧盟作为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能严格履行自己在世贸协定项下的义务。”省商务厅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韩洪祥告诉记者,此次屡遭反复的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源于当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签订的《议定书》第15条所规定的内容:世贸成员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并不自动用中国产品国内价格作比对价格,而是有权利选择第三国产品价格,即“替代国”价格作对比价格,从而使“反倾销”高概率地取得成功。该条款设定15年过渡期,至2016年12月到期。故而,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选择在临到期前这一时点表态引起了热议。
将视线转回外贸大省浙江,这番反复看似遥远,对省内外贸企业来说却有着切肤之痛。那么,对于欧美国家一次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浙企怎么看?又该如何应对?让我们来听听三位“过来人”的故事。
杭州宝晶生物股份公司董事长张建国——
四次“战役”全胜
企业要有应诉决心
【背景】 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近来我省案件数和涉案金额均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而其中占主导的反倾销案件,更是呈快速上升状态。
面对欧美国家的反倾销,我们可以说是“身经百战”。今年2月10日,欧盟发布终裁,决定终止对我们公司出口欧盟的酒石酸产品的反倾销调查,这意味着我们应诉欧盟反倾销又一次取得胜利,企业出口产品仍将维持零反倾销税率。
2004年,宝晶在第一次反倾销应诉时仅是一家年利润几百万元的小公司,到如今,我们已是年销售额两亿元的酒石酸行业龙头企业,在此期间,我们共经历了四次反倾销“战役”,每次我们都全力以赴积极应诉并获得全胜,企业也跟随反倾销的脚步快速成长。
在应诉过程中我们也看到,当一起反倾销官司发起之后,参与应诉的企业往往不是很多。究其原因,一是对国外打官司的恐惧,能否胜诉无法直接评估;二是对市场重要性的判断有偏颇,认为出口市场“东方不亮西方亮”;三是费用的负担,对不少出口企业而言,律师费用是一笔较大支出。这些因素互相交织,往往会导致企业放弃应诉。但在我看来,反倾销既是挑战也是机会,不打意味着市场份额的永远丢失,如果胜诉我们将会获得公平贸易的有力保障,扩大市场份额。所以决心很重要。
那么,企业如何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呢?市场经济地位的核查重点是5个方面:主要生产要素的成本基本反映市场价值,未受到国家干预;公司有一套明确的账务处理规则,符合通用的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并经过独立审计;没有导致重大价格扭曲的事项,受到破产法和财产权法的保护和约束;记账汇率为市场汇率。由此可见,企业要想符合市场经济地位,需要把合法经营贯彻到每一项日常管理当中,养成一种依法处理的习惯,遇到新事物及时寻找法律条款,严格按照法律条款进行处理,遇到不确定的事项及时与反倾销律师沟通。
2011年以来,我们行业内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陆续被“摘”,此次欧洲议会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一问题上反反复复,在我看来有两个原因:一是当前欧洲经济不景气,出于保护本国产业发展的意图,欧洲国家出现贸易保护主义升温的情况;再者便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博弈,欧美国家如果爽快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今后谈判过程中,就会少了谈条件的筹码,再以提起反倾销来阻止中国商品进入的成功率也将大大降低。
浙江裕华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月华——
两年时间应诉
官司赢了企业受伤
【背景】中国出口商品频频成为国际上“反倾销”措施瞄准的对象,背后最重要原因是当初加入世贸组织时并未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反倾销”发起国有权不以中国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选择替代国同类产品作为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参照,从而导致不合理的高额反倾销关税。
你知道2010年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多层实木地板进行“双反”调查的时候,指控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有多高吗?242.2%!也就是说,他们指控我们一直以低于成本242.2%的价格在销售,这是完全不可能的!面对这种无理的指控,最终我们花了两年时间应诉,拿到了“双零”税率,成为加入WTO以来完胜美国“双反”调查的第一家中国企业。
欧洲议会一度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我认为与历来的“双反”调查一样,是有失公允的。欧美国家因其钢铁、光伏等个别行业的发展不景气,就把原因归咎为受到中国相应产业的冲击,这并不是事实,由此反对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更是不客观。
在当前的中国,绝大多数企业都处于市场竞争的状态,尤其在浙江这样的民营经济大省,作为企业家,我感受到的是充分的市场竞争,正如我所在的木地板行业,就有多梯队的企业、多元化的产品,不存在任何人或集体的垄断行为。
一直以来,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各种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对于我们这些出口企业而言,影响太大了。望着欧美市场,像是望着一扇扇玻璃门,看得见里头,却怎么也进不去。在那两年应诉期间,我们公司全部员工的精力几乎都被这场调查牵制,而我们的许多客户,尤其是大的客户则会担心你是否能打赢,因为如果一旦失败,企业将会遭受到高达242.2%的惩罚性反倾销税,将直接影响客户对我们的选择。所以,那时候客户们都在减少采购量,并试着寻找替代供应商,以至于我们的订单量大幅下滑。此外,我们还花费了上千万元的律师费,这场应诉虽然赢得漂亮,对企业而言,却是大伤元气。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研究院院长周学军——
加快供给升级
打铁还需自身硬
【背景】从今年一季度数据看,冶金、化工、轻工、机电和非金属制品行业是国外贸易救济调查的重点。其中,冶金行业案件数和涉案金额同比分别增长了166.67%、595.80%;轻工行业涉案金额同比增长了762.47%;化工行业涉案金额更是同比增长了1465.31%。这番态势倒逼着这些行业企业走上转型升级之路,不再留恋过去的发展模式,而是通过深耕产品获得跨越式发展。
应对反倾销,除了积极应诉之外,对于有决心的企业来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应该着眼于提升产品品质、优化产品结构以应对贸易摩擦,让欧美国家真正认同“浙江制造”这块“金字招牌”。
我们公司主要从事轻小型搬运车辆及电动仓储车辆的研发和生产。早在2004年,面对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搬运车及其主要部件进行的反倾销,我们在初裁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形下不放弃,仍积极应诉,最终在终裁被认定市场经济地位,成为国内首家反倾销应诉反败为胜的企业。
然而那一次“胜仗”也同时对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仔细分析了自身产品结构后发现,那时,公司的手动搬运车等手动产品的占比高达90%以上,而且,这类传统产品的价格构成中有60%至70%都是原材料,产品附加值低,利润微薄,更面临着同质化竞争的压力。一直以来,依托廉价劳动力优势,中国低端产品在欧美市场竞争力较强,同时,受到反倾销的可能性也相对更大。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对于中国的企业一直是戴着有色眼镜,国内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越来越难。而一旦失去市场经济地位,采用替代国方案就会面临很高的倾销税,企业就有可能遭受灭顶之灾。
意识到这一问题后,我们下决心通过转型升级来改变被动挨打的局面,通过增加研发力量,积极改变落后的产品结构。近年来,我们开发的电动工业车辆等电动系列产品已经成为公司的主要增长点,现在已经研发出无人驾驶AGV等智能化产品并逐步投放市场。目前,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已经提升到了3.5%以上,利润率也在不断攀升,未来智能化产品及物流整体方案等新产业模块的利润率预计将大幅度提高。
果然,2012年2月,欧盟委员会再次决定发起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搬运车及其主要配件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在一年后终审裁决,欧盟将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所有中国企业生产的手动搬运车及其配件征收70.80%的反倾销税。受这一反倾销税影响,公司手动搬运车及其配件2013年在欧盟地区的销售额下降了三分之一左右。
尽管这一裁决对公司出口仍有很大影响,但回过头看,依然觉得有些庆幸,如果当时我们不及时进行产品升级,占比90%的手动产品都将受到波及,对于企业而言将是致命打击。而当下,我们传统手动产品占比已经下降到了50%以下,因而高端产品的增长完全可以弥补低端产品销售下降的损失,同时,企业也可通过境外设厂、资本收购、拓展新兴市场等多项措施,应对反倾销裁决的不利影响。
在我看来,对于那些仍处于较低产业层次的企业来说,反倾销调查好似一把“双刃剑”,尽管在短期内对企业出口影响很大,然而如果企业在积极应诉的同时,着眼长远,适应市场变化,加快落实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转型的进程,是有可能在“危”中找到“机”的。最终,贸易保护阻挡不了中国企业发展的步伐,只会损害贸易保护主义他们自身的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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