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1日讯(通讯员/史隽)今天正值六一儿童节,浙江省检察院正式公布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案(事)例,这十个案例是在各市院推荐的基础上,经网络投票初评、省院会同省级未保机构复评最终产生。省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可以让全省检察机关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业化水平与社会认知度。
杭州江干区院:创新“一二三”帮教涉抢夺未成年人案
【案例概要】刘某(16周岁),于2015年7月3日晚23时许,在杭州一烧烤摊抢夺被害人单肩包一只,内有现金及财物价值人民币4100元。刘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移送江干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江干区院经过深入调查、询问刘某在安徽的父母,了解刘某系因来杭找工作未果,身份证与随身财物丢失,挨饿两天而临时起意抢夺,父母表示有意愿与能力对刘某加以监管。综合考量刘某年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江干区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又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在六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期间,检察机关通过一月一谈话掌握刘某思想动态,安排二次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建立检察院、刘某居住的社区以及刘某亲属三方共同参与的帮教模式开展观护帮教,经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刘某重树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了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考察期间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少捕慎诉是对未成年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要求。江干区院在办案中,注重考察未成年人的年龄、家庭背景、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可教育性等因素,慎重作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决定。在考察帮教环节,创新“一二三”的帮教模式,构建检察机关、社区及未成年人亲属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帮教体系,通过思想教育、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性格、行为方面的自我成长,取得良好效果。
宁波鄞州区院:打击与保护并举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
【案例概要】2015年6月1日,励某(成年人)在某公交车站遇熟人女儿李某(7周岁),以送其上学为名将其骗至家中,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多次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致使其处女膜裂伤、会阴联合处擦伤。案发后,鄞州区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深挖细节证据并同步录音录像固证,对被害人采取一次全面取证,避免二次伤害。公安机关报捕后,该院从快批捕。起诉环节,面对犯罪嫌疑人对强奸行为的抵赖,该院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构建证据体系,严格审查在案证据,有效运用经验法则,以强奸罪,且具有恶劣情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励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与此同时,该院注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及时向被害人父母发放权益告知卡,寻求宁波市心理咨询中心专业的心理医生介入,共同开展对李某的心理干预与引导工作,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典型意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既要做到对性侵罪犯重拳出击、精准指控,又要注重对遭受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鄞州区院在案件办理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构建以被害人为核心的证据体系,有效运用经验法则有力指控性侵犯罪;同时,通过一次询问、权益告知卡发放、引入专业心理疏导等方式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案件办理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全省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创新立体观护模式帮教涉毒品犯罪未成年人案
【案例概要】杨某(17周岁,无业),父母离异后各自成立新家庭,与85岁奶奶共同居住在河边废置的渔船。2014年4月底至5月初,杨某在明知他人吸毒的情况下,先后3次在自家渔船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冰毒,杨某一起吸食。南浔区院受理杨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后,该院对其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心理测试和疏导以及亲情会见。综合评定各方面因素,对杨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六个月考察期内,该院组建考察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搭建雏燕“1+3”立体观护模式,即由承办案件检察官负责监督引导,杨某父母、该院社会观护员(专业心理咨询师)、爱心守护员(该院检察官)三方共同参与的“1+3”帮教模式。考察期间,对杨某开展“精读一本好书、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参加一次义务劳动、学习一项劳动技能”四个一活动;委托公安机关不定期对其进行尿检;杨某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结束考察期后决定对其不起诉。目前,杨某与父亲和继母共同居住,家庭和睦,并且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回归正途。
【典型意义】对吸毒未成年人进行感化挽救不仅责任大、风险大,帮教考察工作更是面临高难度的挑战。南浔区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理念与政策的引领下,注重案件精细化办理,重视每一个办案环节,充分利用社会调查、心理测评、亲情会见等未检特殊办案方法,依托南浔特色的雏燕“1+3”立体观护模式,收获实际成效,也彰显了基层院办理未检案件的责任担当与司法智慧。
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案(事)例
1、杭州江干区院:创新“一二三”模式帮教涉抢夺未成年人案;
2、宁波鄞州区院:打击与保护并举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
3、温州龙湾区院:引入专业力量挽救帮教涉盗窃未成年人案;
4、乐清市院: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向刑事被告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案;
5、南浔区院:创新立体观护模式帮教涉毒品犯罪未成年人案;
6、桐乡市院:帮教涉抢劫犯罪未成年在校学生案;
7、海盐县院:综合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办理拐卖儿童案;
8、义乌市院:选任合适成年人参与帮教涉盗窃未成年人案;
9、台州路桥区院:依托观护基地多元帮教涉盗窃未成年人案;
10、遂昌县院:督促起诉撤销性侵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案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