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权力监督、反对腐败、纪律严明、群众路线……对浙江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而言,这些全会公报中的关键词并不陌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它们已贯彻在浙江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里,体现在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进程中。
浙江在线11月3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丁谨之)一场场思想政治教育,固本培元;一次次正风肃纪行动,激浊扬清。以上率下,领导树立标杆、率先垂范;立规明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在这场筑牢从严治党政治根基的党建工程中,浙江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细读六中全会公报,字里行间可窥浙江基层实践的鲜活故事,彰显浙江管党治党严字当头的坚定信念。
在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全省党员干部立即行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路上,步履铿锵,信念更坚。
从严管党,强党性修养
【公报摘要】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浙江探索】
一刻钟,可以做什么?听党课,这或许是湖州党员干部的回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纪律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2015年9月起,湖州市启动“党纪教育一刻钟”活动。各县(区)、市直属各单位在召开党员干部会议或较大范围会议时,均安排约15分钟时间进行党规党纪教育,“课堂”内容包括政策宣讲、党纪解读、案例剖析等。各县(区)、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是“课堂”的组织者,各县(区)纪委和市纪委派驻机构,是“课堂”监督者,督促检查和情况上报是他们的职责。
在浙江,提升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是每一名党员的必修课,浙江也不断推进树立道德“高线”的实践。
从2013年6月到2014年9月,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浙江370多万名党员“穿百姓鞋、走百姓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拨亮内心信仰的灯火。2015年5月,浦江郑义门崇尚廉洁的千年家训,跃上中纪委网站头条,此后,我省诸多传统家训中的廉洁因子,相继得到挖掘,党员干部从中汲取道德力量。2016年以来,随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深入,浙江的党内教育正从专题教育、集中党课向经常性教育延伸。
【公报摘要】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浙江探索】
浙江骄傲是什么?它不仅是遍布全球的“浙江制造”、享誉中外的浙商精神,2015年,“浙江二十条”也成了党建领域的浙江骄傲。
2015年6月,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中,中组部发文总结推广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这意味着,近年来我省各级党组织适应农村新情况新特点,集成创新的这些农村基层党建经验,具有普遍的示范意义。
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专门研究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并作出《决定》,出台一系列务实管用、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在“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的部署中,倒排1700个软弱落后村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1000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好故事,在浙江城乡口口相传;全面建立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基层党建报表和领办党建项目制度等。
多年来,我省一直把基层党建摆在重要位置,各地基层党建“妙招”频出,走在全国前列。
如杭州市全面推行“党建+”工作方式,特别在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中,制定《关于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筹备峰会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意见》等,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宁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结合历史渊源、客观状况等个性化因素,科学划分基层党建片区,分步建设多种形式的基层党建联合体;温州列出“重点任务清单”,围绕基层党建,为全市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列出“做什么”“怎么做”的要点。
从严治吏,扬清廉作风
【公报摘要】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浙江探索】
2016年,上虞区委巡察组盯紧了19个信访反映较集中、“四风”问题较突出的村。他们以村党组织为主体,重点检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权谋私、挥霍浪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5年起,基层巡察正以试点形式,在我省各地广泛开展。“作风问题”“小微腐败”,都是“利剑”所指之处。
党员作风关乎党的形象、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随即出台“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成立正风肃纪工作机构,狠刹“酒局”“牌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面开展“六项集中行动”,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推进“十大整改行动”,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相结合。
3年来,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得到大力整治。仅2015年,全省共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589件。同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后陈经验”几度创新,“农村基层廉洁工程”“村级权力清单36条”等相继出炉。
2015年的民调显示,88.6%的被访者认为,当前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公报摘要】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浙江探索】
2016年9月28日到10月12日,德清县纪委为预防“带病提名”,对党代表候选人资格进行核查,共对15名存在违反党政纪情况的县、镇两级党代表候选人资格亮出“红牌”。
保障换届纪律,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换届年里,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换”出好风气?在中央宣布“九严禁”的换届纪律规定后,我省乡镇换届试点涌现出不少创新之举:桐乡市乌镇镇加大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力度;永康花街镇探索推行党代表“五优先十不能”遴选机制,严把代表素质关;黄岩宁溪镇党代表换届选举严把审核关,4名党员因诚信问题被劝退……换届期间,浙江还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例的通报力度,“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肩负新使命的浙江,需要什么样的干部?“干”的导向,是浙江选人用人的智慧眼光——2015年,浙江出台干部能上能下详规,明确提出五大类21种情形的干部要予以调整,借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干得好的、群众认可的就上,干得一般的、群众评价不高的就让,干得不好的、群众意见很大的就下,真正实现“去庸人而用才干”。
从严执纪,筑拒腐防线
【公报摘要】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浙江探索】
“作为党员干部,哪些信息能转发,哪些不能转发,一定要心里有数。”发现某科级干部近日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一些捕风捉影的“政治段子”,缙云县纪委书记郑绍周随即找来这名干部谈话,提醒其“小事勿小视”。
企业调研时顺走几包烟、接受被监管对象宴请,外出考察顺路逛逛景点……这些以前不当回事的“小问题”,如今按“四种形态”的要求,都成为监督执纪的对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一般性问题线索,谈话函询,早提醒、早纠正;对问题较严重的作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执纪从严,不仅意味着抓早抓小,也是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事后查处”转向“常态监督”。
2015年,我省共查处违纪党员干部13200余人,比上年上升24.3%,形成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常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00余起,处理违纪党员干部1200余人,集中通报曝光70余起典型问题。
2016年1月至8月,全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谈话函询5126人次,共对6477人作出组织处理。截至2015年底,全省历年累积的20653件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均已处理完毕。今年1月至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问题线索12225件,全部在收到后一个月内按要求进行了妥善处置。
【公报摘要】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浙江探索】
19人,是我省2015年查处省管领导干部的总数。而今年1月至8月,这个数字就已达到18人,几乎与去年总数持平。
反腐从严,是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待“极极少数”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的态度,也是我省在2015年实现两个“全覆盖”——对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巡视全覆盖,省、市、县三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体现。
反腐制度化、常态化,在近年浙江步履深深的探索实践中,成效显著。
2015年,我省不断加大巡视力度,共实施5轮市县常规巡视、一轮国企专项巡视,完成对4个设区市、77个县(市、区)和4家省属国有企业的巡视任务;全面推进派驻纪检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出台文件,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查办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强化对移交司法机关案件的跟踪督办。
2016年1月至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523件,同比上升5.61%,其中295名党员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占立案数的3.1%。
潮头迎风,惊涛拍岸。伟大的时代呼唤着浙江,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声中,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全面从严治党有哪些“硬约束”
十八大以来党内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一部党章,两部准则,25部条例,以及一系列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高线” 守住“底线”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印发。强调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2015年10月,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硬杠杠,树立了纪律底线。整合6类违纪行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有责必问 问责必严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2014年10月,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2016年6月,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2015年8月,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
2016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事业为上 任人唯贤
2014年1月,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党管干部”这个首要原则进一步凸显出来,从原则、标准到程序、方法,都充分强调和保证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把关责任。
2015年7月,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专门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定。
2016年8月,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到全过程都作出专门规范,提出要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
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继续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看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拳法”
●巡视——党内监督之“利器”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2016年8月,中央一级巡视全覆盖任务已完成近80%。前10轮巡视,共巡视单位党组织213个;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超过一半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查处;查处苏荣、白恩培、万庆良、武长顺等“大老虎”;查处山西塌方式腐败、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等大案要案。
●派驻——党内监督之“前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体现了所有权利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管党治党思路。
2016年1月,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牛鼻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用于执纪问责。
目前,浙江、广东、贵州、山西等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已开展约谈市委书记、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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