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7日讯 “你单位公务接待未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程序,票据报账手续不全,公务接待使用烟酒,根据相关规定,现对你进行诫勉谈话。”近日,兰溪市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对交通局下属三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交通局党委发放《纪检建议书》,要求其对三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对下属单位的公务接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这是兰溪市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案例之一。
在实践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中,最难、最关键的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过去往往出现“第一种形态”就能处理的问题,最后发展演变成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为了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兰溪市纪委在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同时,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今年6月,兰溪率先出台“第一种形态”操作细则,主要包含《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警示)谈话的规定》等5项规定,让落实“第一种形态”不再难,并明确了措施、情形、程序“三个具体化”。措施具体化,即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有谈心谈话、廉政责任谈话、审计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等19种具体措施;情形具体化,即规定了运用“第一种形态”有所在单位的信访量短期内骤然上升、需约请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抽取被审计单位中党员干部直接进行面对面口头交流等63种具体情形;程序具体化,即对运用19项措施分别明确4至7项具体程序。
“第一种形态”操作细则出台后,兰溪各级党委及纪检监察组织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派驻联系卡,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四风”问题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广泛搜集谈话对象的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为了实现抓早抓小长效化,兰溪还建立健全了一周一报告、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考评“三个一”工作机制。“一周一报告”即每周五上报“四种形态”一周小结和下周计划;“一月一督查”即每月定期督查各乡镇部门落实“四种形态”情况;“一季一考评”即每季度末对照“四种形态”季度考评办法进行综合评分,季度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还建立了问责机制,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实行“双查双追究”,既查清当事人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又查清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并实施责任追究。
操作细则实施以来,兰溪各级党委及纪检监察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廉政责任谈话、审计谈话等日常管理谈话1451人次、专题民主生活会55次、谈话函询20人次、批评教育124人次、诫勉谈话98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3人次、限期整改70次,教育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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