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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名字。》热播,网友又操心了——
电影里那样为救人炸变电站算犯罪吗
2016年12月10日 09:22:06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首席记者 肖菁

  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钱江晚报首席记者 肖菁)最近电影《你的名字。》热播,我们的微信后台,收到了爱电影又爱思考的网友提的一个问题,“像他们那样炸变电站该当何罪哦”。

  昨天,记者采访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小明,让他从专业角度来说说为了救全镇500老小的性命,炸变电站算犯罪吗?

  “第一,他们虽然用的爆炸的方法来炸变电站,但是不能简单认为就是爆炸罪。爆炸罪侵害的对象是工厂、矿场、港口、仓库、住宅、农场、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以及不特定的人、畜。而如果炸的是电力设施那是有特别条款的。”姜小明说,第二,炸变电站,在我国刑法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跟刑期密切相关的是“严重后果”,姜律师说,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考量的因素有很多:国家设施是不是重大损失,人员伤亡,还有危害程度。有些危害程度也不是即时的,比如核辐射,那就要一并考虑进去。

  有影迷急了,“他们炸变电站是为了救小镇上500人的性命”,也算犯罪吗?

  姜律师说,像他们这种情况法律上有一条叫“紧急避险”。“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过,姜小明说,“紧急避险”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狭义”,使用上非常严格。

  姜小明说,现实中构成这个罪名并不少见。比如有人偷铁路电缆,卖了500元。这种行为就是“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因为损失并不是以电缆最后变卖的价格500元来衡量,而是应当以此举给电力设施造成的危害来计。


标签: 救人;变电站;犯罪 责任编辑: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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