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政经新闻 正文
自然灾害发生时 拒绝转移的人员可强制带离危险区
2016年12月22日 05:54:27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钱江晚报记者 吴朝香

  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吴朝香)今年9月29日,受台风降雨影响,丽水市遂昌县北界镇苏村上村自然村发生山体滑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起事故事发前,当地政府已经在组织劝导群众转移,但有些村民因为觉得没有危险,要么不愿离开,要么离开后再次返回,导致悲剧发生。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草案)》,其中明确,今后对拒绝转移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转移。

  决定草案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依法组织人员转移和安置的职责,规定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预警等级和预警范围,根据必要、及时的原则,依法组织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及人员,并妥善做好临时性安置工作。

  二是明确对拒绝转移人员可以采取措施强制转移,规定易受自然灾害危及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配合应急避险转移。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带离危险区域;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对擅自返回的,应当予以劝阻;对返回危险区域的人员,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带离危险区域。对妨碍应急避险转移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自然灾害;转移群众;强制转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即时报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