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为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及中央《关于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充分体现浙江特色优势,深化巩固现有实践基础,近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印发《关于创建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开展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此举走在全国前列。《指导意见》共分四个部分、约5960字,系统提出了创建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的总体思路、创建领域、创建条件和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指出,创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深化推进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是补齐短板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是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新使命的重要举措,必须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军事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军地的共同任务合力推进。
《指导意见》明确,创建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生产力、战斗力相互促进为导向,以军地双向需求为牵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运作为途径,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创新发展模式,以示范区创建带动引领全省军民融合发展,走出具有时代特征、浙江特色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路径。
《指导意见》提出,创建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军地合力,需求牵引、市场运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科学统筹、有序推进,发挥优势、兼顾特色。目标定位是坚持“特、优、精”理念,力争到2020年打造市不少于3个、县(市、区)和功能区不少于20个的示范区,努力建成社会有效供给与国防重大需求紧密结合、经济转型升级与作战准备深化相互促进、军民协同创新与资源融合共享协调推进、扬长板增优势与补短板促均衡统筹实施的先行区创新区样板区。
《指导意见》明确,创建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要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教育资源、社会服务、力量建设“六大”领域,着力推动实施40项具体任务。基础设施融合。推进交通、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军民合建共享,提升整体使用效益和防护能力。产业发展融合。推进重点领域“民参军”、“军转民”,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立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国防科工体系。科技创新融合。促进高新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和人才、资金、信息等交流融合,提高军民协同创新能力。教育资源融合。盘活军地优质教育培训资源,落实国防教育系列举措,建立完善人才双向培养使用机制。力量建设融合。合理配置军地资源,完善指挥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军地一体的力量体系。社会服务融合。建立健全军地统筹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资源共享。
《指导意见》指出,创建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要重点建设政策制度创新、特色领域深化、重大工程推进、改革试点探索、重要平台构建“五种类型”。以县级行政区划为主,以产业集聚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园区为补充申报,满足军事需求、资源要素、规划要求、申报意愿“四个条件”,提出了创建申报、论证批复、规划建设、验收命名“四步”报批程序。
《指导意见》要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委要发挥统揽作用,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驻浙部队要科学提报军事需求,各级国动委要发挥协调联络作用;建立省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下设综合协调、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政策法规等专项工作小组,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示范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各级财政要按事权划分,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资金保障,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在省级及相关政府产业基金中设立军民融合引导子基金,对重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重点倾斜,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建成、发挥效用;落实示范区建设用地保障,在依法高效审批、用地(海)指标安排、提高用地(海)资源保障、耕地占补平衡以及优化土地出让方式、适度下调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完善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服务保障,建立信息服务平台,编发“民参军”“军转民”技术与产品推荐推广目录,对示范区内的企业提供服务保障。实行绩效考评,把示范区建设成效纳入党管武装工作考评、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内容;在双拥模范城(县)考核评比中,赋予示范区建设一定分值;对通过单项认证和办齐“四证”的企业应予鼓励。加强宣传培训,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军民融合业务培训,培养军民融合专业人才;引导动员企业投身军品科研和生产,鼓励军工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技术和民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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