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林上军 通讯员 王薇)近期,一些到舟山普陀东极岛旅游的客人发现,以前可随时召唤的小型休闲游艇,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不敢随便搭客了。
蓝天白云、沙礁碧浪,普陀拥有丰富的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旅游资源,一直是游艇和海钓爱好者的天堂。但因为岛际运输特殊性及外来游客海上观光、海钓需求的兴起,部分渔民受利益驱使,从各种渠道购置了一些价值20万元左右、长度在5米至10米的小型休闲船艇非法经营起海上载客业务。
“根据我们的摸底调查,截止到今年6月30日,普陀辖区有此类船艇187艘,成为我省拥有小型休闲船艇最多的县区。”普陀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当前小型休闲船艇制造厂方、驾驶员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滞后等因素,加之无明确的船舶检测标准和行业管理部门,导致这些无牌、无证、无照的小型休闲船艇所有者,为谋取暴利搭载游客肆意穿梭于风大浪高、礁石林立的普陀海域,且经常夜航、雾航、冒风载客出海,常有翻船、搁浅等各类险情发生。
面对休闲船艇这一海洋旅游新业态并生的乱象和问题,普陀区不是简单地搞一刀切、也不放任自流,本着保护新事物、引导新业态发展的思路,注重实际,疏堵结合,连续两年开展小型休闲船艇非法载客专项整治,通过持续整治,达到了社会稳定、百姓满意、行业规范的良好效果。
为了从源头上扼止事故苗头,2015年初以来,普陀区政府连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展开多层面专题调研,出台《小型休闲船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多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
为预防海上险情,建立码头蹲守值班制度,并实施“始发地责任倒查”追责机制,对查获的非法载客小型休闲船艇,追究始发地码头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对小型休闲船艇非法载客行为的执法流程和细则,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各执法部门通力合作持续性开展海上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
2015年专项整治至今,共开展集中执法检查49次,检查小型休闲船艇253艘次,查获非法载客船艇43艘,其中查扣40艘,当场拆解2艘,行政拘留8人,罚款14.855万元,整治执法效果明显,有效扼止了辖区水上事故苗头。
“为引导新兴行业有序发展,确保船艇规范化管理,我们没有把这批问题船艇悉数取缔,而是组织人员在赴三亚、青岛、厦门、深圳等地考察取经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成立了普陀区海上休闲船艇协会,将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休闲船艇纳入协会规范管理。”普陀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明确2016年6月30日起全区纳规船艇统一实行2年过渡期管理,船艇所有人承诺2年过渡期届满后自行淘汰退出或更新为符合规范运营条件的休闲船艇。对在规定期限未加入船艇协会和两年过渡期届满仍没有自行淘汰或更新的,一律按“三无”船只予以打击取缔。
经过一段时间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船艇纳规工作步入正轨。截至目前,全区应纳规的187艘小型休闲船艇已有160艘申请加入了协会,50%纳规船艇及人员完成了保险投保工作,并围绕船艇识别、实时图像、高频通话三大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纳规船艇及人员的有效管理。明确区海洋与渔业局作为协会的管理机构,由该局抽调工作人员到协会进行全面指导,督促船只建档,制订多项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执行船艇进出航行报告制度,指挥中心对报告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通过视频实时察看船艇安全航行情况,定时点验船艇出海、行驶和回港停泊情况;实施部门通报制度,在协会内部处理违规船艇的基础上,对严重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购置相应救援船艇和设备,建立应急制度,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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