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约而至。每年的“3·15”及前后,舆论的镜头都会聚焦消费领域,从柴米油盐到车房家电,从线下购物到线上消费,“3·15”成为一面映照诚信与法治的镜子。
有人说,“3·15”是悬在市场和企业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众多消费者组成的“复仇者联盟”;也有人说,“3·15”是“一锤子买卖”,是消费领域的“年度公关危机”。这些标签化的解读贴切吗?不禁要问:“3·15”有哪些是与不是?
一、是“打假日”,不是“打劫日”
当下,市场发展虽然越来越规范,但一些乱象的自发产生却也难以避免,因此催生出一批“打假斗士”。随着社交媒体和短视频平台的蓬勃发展,打假视频凭其揭露商家存在的漏洞或违法事实真相,进而为消费者维权等特点,吸引了一大波流量。严谨求实打假行为的存在,让消费者扬眉吐气,让不法商家如履薄冰,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然而,当打假的声浪越来越高,“打劫”的暗流也开始涌动,“维权利剑”正在某些人手中逐渐异化为“敲诈之槌”,这从打假博主纷纷“塌房”中可见一斑。有的打假博主刻意激化矛盾,引发肢体冲突,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贸然给商家“扣帽子”;有的博主“得理不饶人”,不以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反以举报、曝光等手段威胁商家,扯利害、谈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当打假人研究网络流量法则比食品安全规则更用心时,便可能消解了维权的意义。
事实上,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去年8月发布的《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将“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作为重要内容,明确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商家的缺斤短两、假冒侵权行为固然可耻,但某些博主以打假之名行“打劫”之实,是罔顾事实、滥用规则,是对市场秩序的一种伤害。
二、是“聚光灯”,不是“氛围灯”
每年“3·15”期间曝光的案例总能掀起舆论海啸。从“香精大米”到“免费WiFi陷阱”,从“婚恋平台套路”到“人脸信息黑市”,一边刺痛着公众神经,一边倒逼着涉事企业连夜“灭火”、做出回应。这种集中曝光的仪式感,像一束聚光灯,照亮市场暗角,威力显而易见。
然而,也有人将“3·15”相关曝光活动视为“氛围灯”——敲敲锣打打鼓,事实上只是“一日游”的舆论狂欢,过后该是什么样还是什么样。有的说这是“年度KPI”,3月严打严查,4月风平浪静;有的认为只敢在3月15日“集中吐槽”,其余364天当“沉默的羔羊”。这种“节日化维权”,恰恰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忌。
日日防火,胜过临时救火。真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是“日日做功”。比如,浙江出台《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利用数字化追溯管理食材等颇具浙江特色的管理方法,仅2024年就在1200家学校建设“示范食堂”,惠及学生180余万人,食品安全舆情同比减少40%。
“3·15”这束“聚光灯”时刻提醒我们:阳光底下没有秘密,唯有坚持常态化治理,才能让阴影无所遁形。
三、是“维修站”,不是“报废站”
有人将“3·15”视同一纸“生死簿”:企业一旦被点名,轻则“社死”,重则破产。这种非此即彼的叙事,看起来快意恩仇,实则背离法治精神。
“3·15”的底色始终应当是“法治标尺”,而非“道德杀威棒”。企业正视问题、加强整改,能重获市场信任、重建品牌信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犯错无成本。我们想表达的是,不应该“一棍子打死”,而是要让商家深刻自省后再自我革新,在合规经营中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
今年年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去年3月正式施行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明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这些举措在“安全”和“发展”之间寻求平衡,既鼓励创新,也划出了底线。
这些案例印证了一个道理:“3·15”通过法治框架下的纠偏机制,既让维权者有渠道理性发声,也让犯错者有机会修复信用。
四、是“立交桥”,不是“独木桥”
网络上有言论刻意渲染“3·15”是消费者与企业的对抗日,甚至将二者关系扭曲为“猫鼠游戏”。这种对立思维,既不符合消费逻辑,更不符合市场规律。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内需列为重点任务之一,提出“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这意味着内需将成为今年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发力方向之一。以首发经济为例,近年来,许多国际品牌选择将杭州等城市作为新品发布、首店落地的“第一站”,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极大拉动了商圈的销售业绩。
这些场景勾勒出商业文明应有图景:当消费者与企业进化为共生伙伴,差评变成药方、好评成为奖状,实现双向奔赴、彼此成就,市场的生态就不会变成“一方压倒一方”,而是“信任雪球越滚越大,市场蛋糕越做越甜”。
可见,“3·15”是什么?它是数字时代进行高效治理的一种方式,让维权从“马拉松”变成“短平快”;是消费市场走向完善透明的一个阶梯,企业在爬坡过坎中练就“硬功夫”,消费者在放心安心中收获“真实惠”。那“3·15”不是什么?它不是“你死我活”的角斗场,也不是“雨过地皮湿”的走过场。
“3·15”并非考验的终结,而是起点。毕竟,最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都藏在街头巷尾的那一声声欢笑里。那些细微处的自觉,是对“3·15”最朴素的诠释。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