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9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省委“‘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事业发展的新机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努力推进自身转型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大局抓服务保障,护航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牢记新时代政法机关的职责使命,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打好检察“组合拳”,深入推进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服务保障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围绕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依法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批准逮捕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1182人,提起公诉1302人,办理了一批重特大案件,有力维护了金融稳定;批准逮捕“套路贷”犯罪嫌疑人1905人,提起公诉1390人。围绕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依法从严打击扶贫领域犯罪行为;开展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或近亲属的司法救助,救助693人,发放救助金1041万元;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衢州、丽水等地检察机关为4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546万元。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7条”,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566人,提起公诉3112人。省检察院指导绍兴、衢州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南泉岭等地特大污染环境案”,取得良好效果。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出台“服务民营经济21条”“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9条”。联合省工商联举办“检企共话民企发展法治保障”等主题座谈会,成立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畅通民企司法诉求渠道。全省检察机关联系企业1610家,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讲1130余次。舟山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自贸检察,向21家入驻石化基地企业发放刑事风险预警告知书,帮助企业防控刑事法律风险。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严惩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批准逮捕职务侵占、泄露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1079人,提起公诉2042人。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对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也为其开展正常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坚决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倒了一家企业。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5251人,提起公诉3758人。挂牌督办郑官顺等28人、虞关荣等59人重大涉黑案。一批长期横行乡里、群众敢怒不敢言的黑恶人员成了“阶下囚”。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批准逮捕96人,提起公诉46人。坚守法治底线,严格审查把关,绝不拔高定性,也不降格处理。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没有无罪判决情况。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入惩治涉枪涉爆、黄赌毒、“两抢一盗”等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54715人,提起公诉105055人,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7%和下降4.6%。省人民检察院依法追诉“织里特大抢劫杀人案”等重特大命案5件9人,指导办理“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从严追诉,让被害人得以瞑目、正义得到伸张!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对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坚持少捕慎诉,积极促成刑事和解;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3.9万余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或建议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全省不批捕率、不起诉率分别为26.9%和15.2%,居全国前列。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侨交通肇事案”,彰显人性良善之美,社会反响强烈。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审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推进法治进乡村、进校园。全省101位检察长兼任中学法治副校长,组织法治宣讲1388场,受教育学生达95万人。出版发行《“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案例精选》,创办“检察官辨法”电视栏目,让典型案例成为法治宣传生动教材。
助力清廉浙江建设。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出台“建设清廉检察服务清廉浙江建设17条”。加强与纪委监察委工作衔接,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683人,提起公诉569人,其中,办理省金控集团原董事长钱巨炎受贿案等原厅、处级大要案39人。协助追逃工作,追回职务犯罪嫌疑人19人。办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办理的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陕西省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案,办案中加强教育感化,促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巩固了反腐败成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突出主业抓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对“立的对不对、抓的该不该、判的公不公、执行的严不严”等问题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监督。牢固树立“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开展到哪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对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撤案3547人;对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151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15件次。监督案件数量成倍数增加。加强检警协作,联合省公安厅出台加强刑事侦查活动协作配合的意见。提前介入“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案”等重特大案件644件,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打击合力。
强化审判监督。转变以往重刑事审判监督、轻民事审判监督的理念,坚持刑民并重,强化监督。共审查当事人申请监督的裁定判决4105件,对绝大多数正确的裁判,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息诉服判,维护人民法院裁判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起抗诉269件,法院审结改判160件,同比分别上升42.3%和80%;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起抗诉26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26件,法院改判和采纳344件,同比上升30.7%、254%和50.2%;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5件,法院采纳102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监督查处民事虚假诉讼872件,杭州等地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华图置业公司虚假诉讼案”等一批案件,有力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发表检察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执行监督。重点监督刑事执行不公正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执行难”问题,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820件,监督纠正315件。着力解决“坐牢不交钱”现象,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4279名罪犯缴纳罚金等4.2亿余元。坚决查处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行为,湖州、衢州、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了3起民警虐待被监管人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案件。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立案994件,提出检察建议844件,法院采纳821件。维护司法权威,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449人依法坚决提起公诉,绝不让失信人逍遥法外!
强化专项监督。把开展专项监督作为回应群众呼声的重要抓手。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28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1人。深入开展互联网检察,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非法传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等损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批准逮捕3929人,提起公诉8073人。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陈德武等人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涉嫌非法获取公民手机号码2亿余条,出售获利2000万余元,5名犯罪分子被依法追诉。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医保诈骗、高校“套路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行业治理,得到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三、注重实效抓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负有重要使命。当国家、社会、公民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检察机关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是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光荣使命。全省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51件。通过行政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4059件,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218件,法院审结支持164件。在全国发布首个公益诉讼白皮书。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被评为浙江省民生获得感示范工程。
打造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监督平台。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去年6月底,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时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让群众对侵害公共利益等现象“告状有门”“维权有路”。受理举报7247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2547件,已纠正整改1705件。以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抓手,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群众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提高检察机关便民利民的服务品质。
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围绕省委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消除劣Ⅴ类水、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土壤污染防治等决策部署,以“水、土、林、矿”为重点,办理公益诉讼3263件,督促处置固废垃圾40.9万吨、整治关停企业63家。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楠溪江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出台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生态修复。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1819件,监督查处不合格食品药品45.8吨。桐乡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不合格婴幼儿奶粉行政公益诉讼案”,保障“摇篮里的食品安全”。针对狂犬病和百白破问题疫苗引发的群众担忧,杭州、金华、台州等地检察机关开展疫苗领域专项检察,从义乌监督召回人用狂犬病疫苗1.4万支,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作出了贡献。
推进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以人防易地建设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拆迁补偿款为重点,办理公益诉讼469件,督促监管部门收回国有财产3.2亿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67.7亩。景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追缴土地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为国家挽回损失2600万元。
推进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积极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对恶搞历史、抹黑英烈的低俗行为坚决“亮剑”。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地网络论坛诋毁消防烈士的不良言论,督促公安机关严肃查处,捍卫烈士尊严、维护民族精神、弘扬浩然正气!
积极审慎探索新领域公益诉讼。关注社会治理热点难点问题,探索其他领域公益诉讼。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骚扰电话整治公益诉讼案”,督促通信管理部门整治骚扰电话乱象,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受到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普遍关注,获得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四、凝心聚力抓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创新担当检察铁军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苦练内功,统筹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检察基础建设,为浙江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夯实根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引导全体干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开展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专项检查。全面从严治检,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3名。认真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巡视监督,组织开展对市、县两级检察院党组的巡视巡察,以点带面,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
实施人才兴检战略。与全国18所高校开展检校合作,搭建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平台,一批法学专家到省、市检察院挂职。加大全国著名政法院校优秀毕业生引进力度,优化队伍结构。创新培训方式,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到“浙检大讲堂”授课,与省律师协会举办“控辩大课堂”,选派检察官助理到法院学习锻炼。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首期青干班,大力培养年轻干部。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助外聘专家提高队伍专业能力。
推进重点环节改革。着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评查、业务分析会等制度,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活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落实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9.2万件,占受理总数的34%。强化职业保障,依靠省、市、县三级党委的重视支持,省级和绝大多数地市落实了员额检察官配套待遇,为我省加快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赢得了先机。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协同公安、法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办案提供电子服务,积极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深化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根据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牵头负责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推动政法机关网上协同办案5万余件。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涵盖各项检察业务的智慧办案系统建设,推广应用温州、绍兴、嘉善等地公益诉讼线索智能预警、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社区矫正智慧监督等系统,促进精准高效监督。宁波等地研发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以科技助力提升办案质量。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专题审议,抓好意见落实。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及时办好代表委员提出的8件建议和2件提案并反馈。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走访代表委员。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委监督和法院、公安机关制约。自觉接受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主题宣传,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2018年是我省检察机关爬坡过坎、砥砺前行的不平凡之年。省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以转型发展为主题,推动检察工作实现了“三大转变”:工作重心从重反贪办案向重法律监督转变;法律监督从重刑事诉讼监督向刑事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并重转变;监督理念从“你错我对、你输我赢”向“双赢多赢共赢”转变,全省检察机关在推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作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全省检察干警充满信心、精神振奋,以崭新姿态踏上了新的征程!一年来,我们以改革促转型、以创新谋发展,在全国实现了“四个率先”: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凸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拓宽了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渠道;率先出台服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我省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检察支撑;率先开展全方位检校合作,搭建了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平台;率先推动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为促进提升我省政法机关办案质效作出了检察贡献。全省检察机关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56个集体和24名干警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高峰、章春燕同志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6个集体被荣记集体一等功,10名干警被荣记个人一等功,获得荣誉表彰居全国前列。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还需深化落实,服务保障的效果还需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还不全面、不协调、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力度还需加大,各项检察职能特别是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的宣传还需加强;三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高,智慧检务建设步伐还需加快,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常抓不懈。这些短板,我们一定要认真研究,全力解决。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时刻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以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以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为抓手,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保障改革开放发展。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扎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节点维稳安保工作。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破网打伞”力度。认真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改革开放、‘三大攻坚战’、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三件大事。抓好服务民营企业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强化产权保护,下大力气推进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立案难、执行难、权益保障难等问题。
二、大力加强民生检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办好“十件检察民生实事”。深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P2P非法集资等犯罪。加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犯罪惩治和公益诉讼力度。加强与监察委工作衔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犯罪,坚决查处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职务犯罪。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少捕慎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以案普法,促进社会治理。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三、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各项检察职能协同高效运行,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推进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紧扣中心工作,回应群众关切,加大监督力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监督权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主动换位思考,改进办案方式,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与执法司法机关共同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四、对标“四化”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开展检察业务建设年活动,提升干警专业素养。开展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对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的审议监督。加强检察宣传和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强化内外监督,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浙江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