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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要做遵守交规的榜样
2016年06月06日 02:27:58 来源: 浙江日报 吕苏娟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时,应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将其“存档”。其中,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还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党员重大交通违法将被存档及通报,这是交通治理向精细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我国提升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的又一次有力尝试。现实中,不乏一些党员漠视交通规则,酒驾、醉驾等丑态百出,党员先进形象被一再破坏,且这一丑态经舆论曝光后,造成了“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恶劣影响。 如何破题?打铁还需自身硬。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补足共产党员精神上的“钙”。不过,罗马并非一日建成,要补“钙”,还需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于细微处见真章。

身为党员,我们要善学善用,知法、懂法、守法。当今社会,日新月异,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党员要始终抱有“活到老,学到老”的心态。以道路交通为例,近年来,酒驾入刑、“史上最严交规”等相继出台,规则不断调整,“紧箍咒”越念越紧,党员如仍以过往的认知来判断当下的行为,那势必“疼得满地打滚”。故而,党员须摒弃“打一鞭,走一步”的错误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掌握现有法律法规之余,多思考多实践,以助力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身为党员,我们要潜心贯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历史上,助人为乐学雷锋、为官为民学焦裕禄、求实奉献学王进喜……一个个典型人物,构建起了中国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初形象。新世纪以来,由于发展迅速,焦虑和浮躁心理丛生,很多党员行动往往浮于表面,文明出行更是只有观念,没有行动。而以史为鉴,才可知兴替,党员需向标杆学习,将自己打造成标杆,才能助力全面小康伟大目标的实现。

身为党员,我们要与时俱进,善用舆论宣传工具。在互联网时代,一切事物都可能被无限放大,正如党员形象弱化。诚然,这是现实中切实存在的,但程度的认定却或多或少被舆论宣传所放大。因此,党员要学会正确应对媒体、善用媒体,将正能量无限放大,营造起向上向善的舆论氛围,将负能量消灭于无形。在道路交通领域,在法律严打之余,党员若能善用媒体,又怎会有“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假象?又何愁文明出行不能落到实处?

交通综合治理,浙江始终走在前列。早在几年前,我省就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党员干部的交通违法行为。百尺竿头仍需更进一步,而这一步,需要所有党员的共同努力。

正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交通综合治理领域,如能打造榜样、用好榜样,不仅事半功倍,还能趋利避害,营造起文明出行的社会氛围。若能如此,那我国离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也就不远了。

标签: 共产党员;党员;榜样;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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