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炒房、有房不售、同一套房子被多次预订……今后,这类情况一经发现和查实,相关企业和人员将付出被取消或建议取消资质和从业资格的惨痛代价,所涉楼盘或房源也将被公开销售。
昨天,市房管局就加强和规范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经营管理下发通知,指出在进一步严格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中,将重点监管商品房转让行为,强化网上备案规范管理力度,并明确表示将对连续预订、惜售等违规行为依法严惩。
重申四大禁入“雷池”
《通知》指出,严格禁止下列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擅自预(销)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预(销)售许可前收取或变相收取定(订)金、诚信金、投资款、集资款等任何形式预订款性质的行为;预(销)售许可前采取由开发企业指定、授意买受者到金融企业存款等或以入股名义集资资金的行为;预(销)售许可前进行定房、定价、定号等行为。
而且,主管部门将重点监管预(销)售商品房转让行为。各开发企业对已预订、预售的商品房必须严格管理,不得参与投机炒房,不得违规或变相违规转让、注销和变更,对已预售但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房,一律不得违规变更购房主体。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与开发企业有关的,将严肃查处。
明确六种违规行为
《通知》还进一步重申,全市所有商品房预(销)售必须经批准后统一进入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公开透明销售。对出现如下6种行为之一的,先行停止其销售,再进行调查处理:
1.利用连续预订或订立和撤销虚假商品房预订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扰乱商品房交易秩序的违规行为;2.有房不售、拒售或预订、预售房价明显高于该楼盘实际成交价格,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售房行为;3.提供虚假信息,未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抢注预(销)售房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4.拒绝管理部门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在网上备案系统“诚信档案”被多次投诉列入排名前列又不作答复和处理的行为;5.对同一套房屋多次预订或多套房屋累计预订率明显偏高的行为;6.预订、预(销)售、撤销合同备案存在弄虚作假或进行虚拟交易的行为。
所涉房源公开销售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对开发经营行为进行重点专项集中整治,凡发现开发企业或与房地产销售业务相关的中介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活动中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或其他哄抬房价的行为,管理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查实后依法处理。
这些处理手段,包括对违规企业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楼盘名称、企业法人代表和违规行为,并录入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或建议取消相关资质;对参与违规操作的相关人员,不论单独还是串通进行违规操作,都将依法取消从业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违规行为严重的,今后不得在杭从事房地产经营工作;对涉及违规预(销)售的楼盘、房源,一经查实将实行公开销售。
另外,今后还将定期对房地产违规销售诚信档案排名公示,对排名公示连续居前又不进行整改的开发企业将定期曝光;并通过广大群众和社会评议,开展诚信开发企业与不诚信开发企业排名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