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涉嫌贪污上亿元公共财物的余小唐,已被依法提起公诉。据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今天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此案是杨秀珠系列腐败案件中目前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也是建国以来全省最大的一起贪污案。
今年57岁的被告人余小唐,原系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公司)董事长,因与杨秀珠案有牵连而“东窗事发”,去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据起诉书指控,1994年8月,时任国有独资的城开公司经理余小唐提议,组建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公司),并决定由城开公司及市城建配套物资公司(以下简称配套公司)分别出资组建诚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万元,其中由城开公司出资450万元,配套公司出资50万元。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诚达公司登记注册时,被告人余小唐以乐清市温雁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雁公司)作为虚假挂名股东,出资入股诚达公司。1994年12月,诚达公司核准登记成立后,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余小唐立即指使他人,将以温雁公司名义出资的240万元注册资金直接退回到城开公司。
1996年间,被告人余小唐在未经建设集团公司批准,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决定将城开公司、配套公司的股权从诚达公司中退出。而后,余小唐以市金田电缆公司的名义,筹集260万元资金,代为收购城开公司和配套公司在诚达公司总计52%的股权。1997年3月,余小唐指使他人在诚达公司企业年检报告书上,将股东城开公司和配套公司变更为金田公司。至此,诚达股东构成变更为金田公司、温雁公司分别出资260万元和240万元。
1998年间,余小唐推举黄某为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年,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金田公司在诚达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余小唐。2000年,通过将诚达公司的1800万元资金汇入其他房开公司的账户再汇回,余小唐以“陈日升”名义、黄某以“董雅珍”名义各在诚达公司增资900万元,将诚达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300万元。至此,诚达公司股东变更为余小唐、温雁公司、董雅珍、陈日升分别出资260万元、240万元、900万元和900万元。
后因余小唐与黄某在诚达公司经营上产生矛盾,余小唐同意黄某将其持有的以“董雅珍”名义在诚达公司的39.1%股权退出。2001年3月,余小唐将该900万元股权全部转给自己所有,并以“陈日升”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由陈日升担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人。同时,被告人余小唐将诚达公司所有的信合大厦B幢1901-1903室、401-406室、二三层办公用房、一层D03和C04号营业房及诚达公司在诚达大酒店的投资、诚达公司在温州茶厂地块项目的股份预付收益等划归黄某所有。经审计,该部分财产合计总价值4089.1万余元。2002年8月,诚达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变更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改为私营登记。
诚达公司成立后,先后开发建设了原本由城开公司开发的梧田龙霞生活区24-B地块、车站大道16-2地块及解放南路1号地块等项目。经审计,截至2003年11月30日被告人余小唐案发时,诚达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548.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余小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出资、虚假变更股东、虚构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通过变更公司股权的手段,侵吞1.16亿余元的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