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二手房交易5大陷阱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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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27日 09:36: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二手房交易投诉已成当前热点。消协工作人员在为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发现了二手房交易存在着五大陷阱。今天揭露第二大陷阱:一有事情,中介公司总有转移责任的办法。
万元违约金,只能赔一千
戴先生委托杭州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子,挂牌价是38万元,3月底刚挂出,不久即被人看中。“4月4日晚九点多了,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还跑到我家,叫我签《居间协议》。”戴先生说,协议明确规定,受让方支付意向金一万元给中介公司,房东签字后转为定金,并约定在签约后三天内办理房屋转让合同。若受让方不依约履行,则无权返回定金;若出让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签了《居间协议》半个月后,戴先生才知道买家悔约了。于是,戴要求中介公司将受让方的一万元定金交给他,作为赔偿。但中介公司总找借口拖延,不是说还在让买家确认,就是说已经发函给买家了,一次还说要起诉买家。折腾到最后,中介公司告诉戴先生,他们只收到买家一千元定金,其余九千元为欠条,因此,中介公司只能还给戴先生一千元。
“欠钱不是我,你该告买家”
戴先生感觉被愚弄了,愤而投诉。市消协为此专门给双方开了协调会。中介公司说,当时买房者说钱没带够,先付一千,另外九千元过两天就拿过来。为了方便顾客,工作人员也同意了,没想到买房者违约后,不仅拒绝补交九千元,还扬言连这一千元定金也要拿回去。中介公司说,他们承认有监管不严的地方,但戴先生如果要起诉的话,不应告中介公司,而该告买家,因为欠钱的人是买家。
戴先生认为,如果当初中介公司收进了一万元定金,他就不会有现在的麻烦,因此责任在中介公司,他当然要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戴先生准备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三方合同”,其实就是陷阱
市消协认为,不少中介公司让买卖双方签订“三方合同”(即合同上有买家、卖家和中介公司),并在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到时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违约,中介公司都可把责任推卸干净,这就是陷阱。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周红飞律师认为,本案中,涉及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即定金合同的生效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只有交付了以后,定金合同才生效。举个例子,合同上约定定金为一万元,但因各种原因,一方只交付了一千元,那这个定金就只有一千元。定金合同中,有一个重要的法则,就是定金法则,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定金没收;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所以,定金的实际交付是关键。因为买家没有实际交付,所以中介公司也没办法,这不能说是中介公司的错。
所以,中介公司的“三方合同”,确实可以把责任推卸干净。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所谓“三方合同”的居间合同,比如本案中可以约定,如果买家不交付定金,则承担违约金一万元等。或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这样,即使定金没有交付,也可以适用违约金。当然,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叶根琴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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