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负担 我省启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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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01日 09:24: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北仑、嘉善、绍兴、开化四县(区)被列为试点县
●合理设置乡镇内设机构,精简人员,控制领导职数
●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
●调整完善乡镇财政体制
●把化解乡镇债务列入对乡镇主要领导实绩考核内容
●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和财政扶持办法,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浙江日报杭州6月30日讯 我省开始启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北仑、嘉善、绍兴、开化四县(区)被列为试点县,并将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这是今天召开的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传出的消息。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到会讲话。
我省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三个确保”措施得到落实,促进了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促进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去年,全省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支出达25.29亿元,农民人均负担从改革前的94元下降到14.41元,人均负担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24%。
会议要求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意义。我省今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但从体制和制度层面来看,农民负担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十分突出,导致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和机制性因素依然存在。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新体制,就必须加快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会议强调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新路子。在乡镇机构改革方面,要重新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合理设置乡镇内设机构,精简人员和控制领导职数,多渠道分流人员;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调整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推进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化解乡镇债务,把它列入对乡镇主要领导实绩考核的内容,对发生新债的必须有立说立行的制裁措施;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和财政扶持办法,按照每个村3至5万元的标准,除村集体经济收入外,不足部分列入县乡财政预算予以弥补,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贫困村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会议要求加强领导,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试点县(区)要切实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省级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税改办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确保全面完成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王国锋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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