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帮车主打官司的吴清旺律师坦言有困扰:现在有一些人似乎认为,无论司机做了什么坏事,车主都不用担责。这显然是不对的。
●吴家委托姚建彪、许罕飙两位律师开始第二轮诉讼。姚昨天对记者说,案子已经接下,压力不可能一点没有,“我们会全力以赴。”
7月1日,就吴晶晶父母向出租车车主倪某索赔6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一案,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勾海峰行凶,不属于其履行职务和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车主被判无须承担责任,吴家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庭后,代吴晶晶父母前来听判的吴晶晶阿姨情绪激动,再三表示“肯定会上诉”。
两三天后,此语成真。昨天,每日商报获得独家信息,吴家现已委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姚建彪、许罕飙两位律师代理此案,开始着手准备下一轮的诉讼。
吴家民赔官司为何分文未赔,接下去的官司,吴家会怎么打,法院将如何判,再次成为市民以及法律界关注的对象。为此,记者这两日分别采访了吴家、代理律师、部分业内人士和法学专家。
新聘律师:进攻一条路,全力备战中
案子已经接下,压力不可能一点没有。“进攻一条路,我们会全力以赴。”这是六和所副主任姚建彪律师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
上诉状已经在写了
接受吴家委托后,六和所组织了近三十位律师,针对案子召开了专题讨论会。目前所内已组成律师团,并兵分几路开始行动:查找案例分析案情、研究中院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审判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系统的上诉观点尚未形成,上诉状仍在书写中。吴家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即自判决书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市中院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有悖民法公平原则
姚建彪说,吴家客观上蒙受了较大的损失,这一点不容置疑。至少,根据民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吴家理应获得一定的赔偿。打个比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行人和机动车发生相撞,即使是在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方也要承担至少10%的责任。这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功能。“我们已经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找到了一个类似的案例,可以支持我方观点。”他向记者亮出了秘密武器。该案例中,在既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的情况下,对于在经营时间、经营场所内发生的人身损害,经营者仍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案例所根据的,正是公平原则。而对于其他类似的案例,在重庆、云南等地,法院均认定雇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一定程度将成参照
同时,姚建彪也认为,雇主到底有没有责任,争议确实较大。一方面,如果判雇主要承责,一部分人会认为雇主责任被扩大化了;另一方面,如果判雇主免责,那么作为善意的消费者来说,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此案的最终判决,至少在浙江省内会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参照。
姚笑称,所内的律师提出,他手头上正有一个相似的案子,据称该法院也在等待吴晶晶民赔案的生效判决,以便跟进“参照”。
吴家:多少无所谓,就为争口气
三天前,记者造访了位于省水电新村的吴晶晶家,不料人去楼空。问了和吴家门对门的邻居阿姨,才知道吴晶晶父母在女儿出事一段时间后,搬去了晶晶阿姨家,平常很少住在家里。“我就想不通了,怎么可以一点都不赔呢?”邻居阿姨连声叹息。
三天后,记者昨天对吴晶晶父母和阿姨进行了独家采访。“好容易从阴影中走出来一点点,这下前功尽弃,又陷进去了。打击实在太大!”晶晶妈妈看上去很憔悴,说到伤心处,更是几度潸然落泪。
多少总要赔点回来
“怎么也没有想到会这样”,说起一审判决,晶晶家人反应激烈,表示实在无法理解。既然坐上了你的车出了事,那么就是车主你雇人不当,多少总是要赔的。晶晶父母和阿姨都是这么想的。
晶晶阿姨说,当初提起30万的精神抚慰金,也知道获赔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总觉得要争口气,我们家晶晶难道就这么不值钱?从头到尾,只是想着多少赔点回来,也就算了。人心都是肉长的,车主也不是直接侵犯晶晶的人,也没想要他赔66万那么多。“到现在车主也没打过一个电话,想想很寒心。”一提起车主,晶晶妈妈条件反射似的,反应很大。
只敢听判不敢听审
晶晶走了的阴影,几个月来一直都挥之不去。刑事案、民事案庭审宣判一共四次,晶晶父母惟一到庭的,只有勾海峰被判死刑的那一次。“只敢听判,不敢听审”,双方具体的辩护内容,让晶晶父母不忍卒听。
晶晶走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晶晶妈妈习惯每周都去墓地看望。后来好不容易在晶晶阿姨的劝说下,改成半个月去一次。这两天,三十八九摄氏度的大太阳,晶晶妈妈还是放不下女儿,不顾孱弱的身子,照常前去探望。
晶晶表妹陪着二老
为免晶晶父母睹物思人,晶晶阿姨特地把原先租出去的一套房子收了回来,让晶晶父母换换环境。5月份以后,晶晶父母就没再住在家里了。晶晶的表妹,今年18岁,在读髙二。现在就跟二老一起住,放了学回家,陪着二老说说话,解解闷。小女孩看起来很乖巧,性格开朗,对姨妈也孝顺,“我姐姐很文气的,从小只有我们几个小的捉弄她,没有她欺负我们的。”
家里只剩照片依旧
省水电新村内的吴家,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的房子,看起来蛮旧了。晶晶原先的房间,床已经搬走了,加了两只沙发,面目已经大改。以前晶晶用的东西,其中她自己很喜欢的一部分衣服物品,已经焚烧在墓前,其他的也都收了起来。晶晶爸爸说,每次看到都很难过,不得不把它们放在了看不到的地方。惟一的痕迹是墙上的一张照片,晶晶双手托着下巴,巧笑倩兮。
晶晶爸爸拿出钱包,里面放着一叠晶晶的照片。从晶晶6个月大时的照片,到大头贴,到长大了的生活照,都有。这时,晶晶爸爸的眼圈,红了。
业内人士各有说法
一审车主代理律师、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博士:
案子打赢了,但却给我造成了另外一种困扰。一审判决下来以后,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两种比较极端的观点。一种认为车主多少是要赔一点的。这里有一个法律和情理相冲突的问题。我认为,对于法院所作的判决结果,首先应该从法律上进行判断,而不应该是基于朴素的感情。
另一种观点则是,这么一判,好多人就认为,无论司机做了什么坏事,车主都不用承担责任。这也是不对的。对于出租车行业而言,雇主到底要不要为司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要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来判断其构成要件有没有得到满足。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出租车司机故意撞了栏杆,而造成乘客受伤,那么车主是要负责任的。
每个案子都有其个性,具体案子要具体分析,并不能一概而论。还有我要强调的一点就是,虽然此案车主不用担责,但这照样给所有出租车车主敲响了警钟。吃了官司输赢暂且不论,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总是要花的。因此,车主更要加强对司机的监管,好好绷紧这根弦,这也是我的委托人倪先生的切身体会。
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
我有两点看法。首先,民事案跟刑事案在对于事实的判断标准上是不一样的。刑事判决中没有认定的事实,民事案中不能当然地不认定。而中院的判决,却恰恰是以对勾海峰的一、二审刑事判决、裁定书作前提,对勾是因服务态度问题和车费问题跟吴晶晶发生纠纷这一陈述,不予认定。
以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故意杀人案为例,当时刑事案中认定其无罪,但民事案中辛普森却赔偿了数百万美金。刑事案中要追求百分之一百的准确,完全地排他,但民事案中追求的却是高度的盖然性。也就是说,对于原被告双方所举的相对优势的证据所确认的事实,民事案中是可以进行认定的。
其次,因为此案是在客运服务的时间和空间中发生的纠纷,那么车主一方如果否认勾的行为和履行职务有关,就应该承担起全部的举证责任。
浙江大学法学院民法教师王冠玺:
吴家选择提起侵权之诉,由于出租车车主并没有直接参与侵权,因此这种索赔方式不一定正确。另外,如果吴家换一种方式,向车主追究违约责任,我觉得也很难获赔较大的数额。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此案法律事实简单,因此其社会意义更大于法律意义。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陆云良:
首先,市中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说理相当充分。
其次,吴家在侵权和违约两者之间选择提起侵权之诉,可能也是出于想主张精神抚慰金的考虑。但由于车主并不是直接侵权人,因此原告主张无法成立。
第三,由勾海峰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风险,已经超出了车主可以预见和控制的合理承担范围。车辆本身的性能安全、对司机进行不可酒后驾车等安全运输方面的教育,类似这些才是车主应该履行的管理义务。
由于原告在一审中已经选定侵权关系,一般情况而言,上诉时不能再改案由。但即使原告起初以违约起诉,也有可能会败诉。
这个案子,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好的启示,有利于廓清思想上一些含糊的概念。大家对于多大范围内的责任应该由经营者来承担,将会有更为清晰的认识。这也有利于乘客进一步增加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