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保定点药店规定 非处方药一次不得超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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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9日 09:26: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健全配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通知规定,首先,定点零售店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其次,处方药应当凭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外配处方调配。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另外,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根据病情进行选购。在调配非处方药时,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详细记录药品名称及配药时间、剂量、金额,并加盖药店印章;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有关规定调配、销售。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单次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不过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将会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视情节不同,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
来源:
温州日报
作者:
金咸婉瑛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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