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房产合同纠纷
案源提供:拱墅区法院
案情实录:
因为违反购房协议,在自己家的房子里安装了保安门窗、雨篷并封闭阳台,昨天,杭州的杨先生新装的这些设备,被拱墅法院判令全部拆除。
杨先生2002年在左岸花园买了一套房子,12层小高层中,他住第11层。去年3月拿到钥匙,搬进新房,杨着手装修——用塑钢玻璃封闭了阳台,并安装了雨篷和防盗网。
土木刚动完,物业公司找上门,要他拆除。物业公司说,当时购房合同、物管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里,都有禁止擅自装修的规定。杨这样做不仅违反了合同,影响了小区整体环境,还给楼下住户造成了安全隐患。
但杨诉苦说,安装这些设备有不得已的苦衷。
住进来后,他发现顶层公用部分任何人都可以上去,有安全隐患;阳台多次漏雨也修不好;楼下天天施工,非常嘈杂,也影响休息。
昨天法院的判决未采纳杨的意见。判决说,双方签订的一系列协议既然合法有效,就应自觉遵守。杨违反了约定,理应将违规部分恢复原状。判决杨在十天内拆除雨篷、防盗网及封闭阳台的塑钢玻璃窗。
杨是左岸花园第二家因私自安装设备而被告的住户。今年3月,同是左岸花园的一位住户,因私自在楼顶上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同样被法院判决限期拆除。
■律师说法:只要合同或公约不违法且双方自愿就得遵守
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冯涛律师说,商品房结构改造装修,因为考虑到安全等问题,都要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
为维护楼盘的环境和整体美观,以及业主相邻权、安全等问题,现在不少公司都开始限制擅自改动结构的行为,并将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在合同中体现,不少也会体现在物业管理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中。
冯律师说,只要这些规定并不违法,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就得遵守,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擅自在自己家添装设备,除了违约,还可能涉及对多方的侵权。
《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空调的室外机设置、滴水、装修等都涉及这些问题。
而在自己家中动静太大,也可能侵犯他人的相邻权。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宅院内进行某项行为,确实影响对方生活和生产的,应根据《民法通则》的原则处理。
杨为自己的方便,在自己家动土木装修,确实是私事。但因装修影响到了其他业主的安全或其他人的相邻权,即使购房合同未予禁止,也可能会被其他业主告上法院,被判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