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更要避知识产权风险 杭立法管理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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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1日 09:57:0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讯 利用财政资金实施公共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专利侵权防范机制;政府采购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必须建立专利审查机制……这是近日通过的《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中引人瞩目的一项条款。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周晨告诉记者,将这些条款写进地方性法规本身在国内也是创新。周晨说,无论是从国内其他省市的公共工程还是从本市的公共工程来看,投标方或承包方专利侵权的例子都数不胜数。在杭州某市政工程中,施工单位就擅自采用了模仿外国厂家专利外观设计的路灯,虽然最后没有构成侵权,但也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正是有效防范公共工程出现侵权的法规。《条例》规定,利用财政资金实施公共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落实专利纠纷防范机制。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避免采用的技术或产品引起专利纠纷。
为了防患于未然,《条例》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建立专利有效性的审查制度,并在采购合同中落实专利纠纷预防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对存在纠纷的产品不予采购,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没有按规定建立专利有效性的审查制度、落实专利纠纷防范措施的政府部门或建设单位,同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该条例将按法定程序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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