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教育局新规定 余杭教师可低职高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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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3日 11:21:3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杭州余杭区教育局制定下发了《余杭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的暂行规定》。《规定》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这一规定使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受单位名额的限制,也使学校(单位)有了在编制范围内自主聘任的权利。
《规定》明确学校可以自主聘任。聘任的形式包括同级聘任、高职低聘、续聘、低职高聘。凡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下的,不担任课堂教学的,或工作量不到二分之一的,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未满一年者,或者因专业技术职位数所限,应该高职低聘。凡是表现突出、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人员,且任本职务满三年以上,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为“优秀级”的,可以低职高聘。
《规定》指出,学校对自动离职或按有关规定被辞退、开除的,受行政开除留用处分、劳动教养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打架斗殴等违背师德的,严重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的,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试聘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教代会通过的其他情形,学校可以解聘。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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