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绍兴柯桥经商的湖北人张思(化名),把外甥女介绍给朋友做保姆,结果外甥女偷走朋友近30万元并潜逃。张思很过意不去,为表明自己的清白和诚意,遂与朋友签协议,拿出10万保证金,协助朋友提供相关线索,等案子破了后,再将保证金归还。谁料,这笔保证金又引发了一场官司。
新闻事件
偷东家后潜逃保证金表清白
2002年初,张思将外甥女黄营(化名)介绍给家住柯桥的朋友张雾(化名)做保姆。由于是好朋友介绍的,张雾对黄营十分信任,不久又让黄营到由他为主开设的某纺织品公司兼做一份工作,还常让黄营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2003年9月30日下午,张雾让黄营到银行办理汇票事宜。黄营乘机在公司办公室的抽屉里,拿出多本银行存折和银行卡,用早已掌握的密码,伙同老乡郭根(化名)从银行取出28.7万元现金后,一起逃离绍兴。
事发后,张思觉得过意不去,就此事和张雾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规定,为表示有诚意协助张雾提供黄营的线索,张思提供现金10万元作为保证金,交给张雾。如该案被公安机关侦破,不管被盗的钱是否能被追回,保证金10万元将被归还。此后双方还请某法律事务所作了见证。
诉讼缘起
赃款追回大半保证金拿不回
案发两个多月后,公安抓获郭根,追回赃款20万元。去年7月,法院以郭根犯职务侵占罪(与黄营共同犯罪,系从犯),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但黄营至今仍在逃。
自郭根归案后,张思多次向张雾讨还保证金,均遭拒。张思只得告上绍兴当地法庭,诉讼请求判协议无效,令张雾立即返还10万元保证金。
张雾在法庭上辩称,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张思认为支付保证金是以示清白,这只是他的个人意见。张思存在介绍过失,所以支付10万保证金,张雾并没威胁张思签订协议。按协议规定,破案后是应无条件返还10万元,但现黄营尚在逃,该案尚未破,故请法院驳回张思的诉讼请求。
法庭判决
协议不算无效保证金不用还
法庭认为,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消合同。张思并无相应证据,佐证是受胁迫或欺诈而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也不能反映张思的主张。就保证金而言,虽无规定张思须尽此义务,但10万元保证金并不符合无效合同5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庭认为,该协议应确认有效,一审判决驳回张思要求张雾返还10万元的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
既然多此一举应按协议办事
对公安机关在侦查的案件,是否能私下定保证金的问题,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说,法律上并无相关禁止性规定,应该承认协议是有效的。在此案中,是张思签的一纸协议让他背负了一层义务。
反观这一案件,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因张思没从中收取中介费。嫌疑人黄营已是成年人,不存在法定监护人为其负监护责任的问题,张思在此事中根本没法律责任,而只是在道义上受到谴责而已。但现在有了一纸协议,他就必须按照协议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