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脱逃犯骗钱36万 旧账新账一起算获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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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0日 10:57: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个监狱脱逃犯,却称自己是杭州市组织部部长的儿子,在省外贸厅工作,以此骗取别人的信任。在不到两年时间内,这个名叫邹树明的骗子以谈恋爱、帮忙找工作以及帮助进大学读书为名,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昨天,海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邹树明被两罪并罚,共获刑17年。
今年40岁的邹树明是本省长兴县人,1996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7年2月26日,正在服刑的邹树明逃离了监狱。
2003年上半年,邹树明冒名王勇,搭识了一个名叫管某的女子。邹树明谎称自己是杭州市组织部部长之子,本人在省外贸厅工作,并称自己可以帮助她进入杭州的银行工作。对邹树明的谎言管某信以为真,在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的短短10个月时间里,邹树明以进银行需要付押金、给管某买汽车等为名,共骗得现金人民币18万余元。在此期间,他还与管某谈起了“恋爱”,花言巧语骗得管某的手提电脑、数码相机以及黄金戒指、玉手链等物品。
2003年8月,邹树明又结识了许某夫妇。同年9月16日,他以经营网吧资金不足为由,从许某处骗得人民币5万元。去年夏天,邹树明又保证说可以帮助许某的女儿进入浙江大学读书,但需要打点费、赞助费,以此名义骗得人民币5.95万元及中华香烟、青春宝美容胶囊等物品。
2004年2月至8月,邹树明又将诈骗的目标对准了郑某姐妹,他许诺可以为对方安排工作,从郑某姐妹及其家人处骗得人民币约8万元。
昨天,海曙法院对邹树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其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以犯有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原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作者:
欧益民 董小军
编辑:
盛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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