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 疑为车质量问题 想索赔 证据不足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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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1日 15:16:1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金东区的杨先生驾驶买来不到5个月的新车去迎亲,不幸发生车祸,遂以汽车质量有缺陷为由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金东区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因双方都未提起上诉,8月6日,该判决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纠纷缘起
去年6月,杨先生从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以其儿子的名义办理了行驶证。同年11月8日凌晨,杨先生驾驶该车去开化。早上5时许,杨先生途经常山县天马镇徐村时,轿车突然偏向公路左侧,与左侧公路桥护栏发生碰撞后向右侧行驶,撞上路边警示桩后停车,杨某与车内另3人均受伤。
据杨先生说,当天他是替亲戚去开化接新娘子的,原本要走高速公路,但因为有雾,中途下了高速公路。车子开到事发地段时雾很大,能见度只有10来米。雾散开的时候,他就加速行驶,开到50码左右时,车子突然往公路左侧斜过去,他边往右打方向边刹车,结果就发生了意外。
杨先生说,这辆轿车买来才开了8000多公里,在两个月时还按销售公司要求保养过。事故发生后,常山县交警部门委托衢州市安通城市车辆维修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技术检验。该公司于11月29日出具报告,结论为:由于转向节断裂,导致方向失控肇事,对失效的转向节宜作进一步理化分析。同年12月1日,常山县交警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杨先生驾车行驶中遇左转向节断裂采取措施不当,未能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今年5月26日,杨先生父子将汽车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认为事故是因车辆左转向节突然断裂造成,汽车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要求销售商分别赔偿经济损失77676.1元和71339.90元。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李蕾俊
编辑:
盛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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