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金华市对“学生暑期工”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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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5日 11:07:3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安全是最大问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说,暑期工面临的最大问题并非能否足额按时领到工资,而是在打工过程中,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据介绍,出现事故后,如果是童工,就应算工伤,企业要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如果不是童工,而他们的年龄又的确在16周岁以下,劳动部门就要首先认为他们与企业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就不属于工伤;在被认为是工伤时,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学校和家长,暑假期间家长应负主要的监护职责,要负主要责任,要向企业索赔就会相当困难。
洪友红认为,企业一旦使用了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就是一种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要负全部责任。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方令航
编辑:
盛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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