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四公开 鉴定人有错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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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5日 06:48:3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鉴定标准公开、鉴定程序公开、鉴定结论公开、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对鉴定的投诉电话公开,这是不久前出台的《浙江省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六项制度》内容之一。该规定的出台实施,将最大限度保证相关当事人和家属的知情权。
为了加强对法医鉴定人的鉴定质量管理,省公安厅还实行法医鉴定人鉴定质量评价制度。法医鉴定人在伤情鉴定、死因鉴定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鉴定程序、鉴定规范、操作规范,导致重大鉴定事实遗漏或鉴定结论错误,造成侦查、办案工作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的条款,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并作出相应的处分。
据介绍,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伤情和死因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并按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记者 陈建民 通讯员 谢佳 实习生 卢莎莎
编辑:
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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