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不能一把手说了算 杭州加强对党政干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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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6日 16:28:2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后的“人权、财权、事权”,不能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个人说了算。
今天上午,记者从杭州市纪委获悉:《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试行)》近日出台,正在打印下发。
据杭州市纪委介绍,“一把手”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出现了“盲区”:同级党委不敢监督,同级纪委也不敢监督。为此,杭州市委在现有党内监督条例的基础上,专门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制定了具体的监督办法。
七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
《规定》明确下列事项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决策;
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
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调整或改变下级组织的决策决定;
议事制度确定的需经集体讨论的事项;
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把手”无财务审批权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能自己直接行使财务开支审批权,而是要按《规定》实施以下操作:
一、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行使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并负责对该班子成员财务报销的审批;
二、按照权限,规定财务审批的最高限额;
三、公务接待费用在规定限额内开支,并定期在内部通报;
四、专项经费的使用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实行跟踪制度。
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为防止“一把手”一人说了算,除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执行以下制度:
一、市、区、县(市)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
二、乡镇、街道正职推荐人选、拟任人选和党政工作部门正职推荐人选、提任人选全委会票决制度;
三、市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此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还要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述职述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等五个监督制约制度。
违反本规定可受免职处理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给予批评、诫勉、调离领导岗位、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依照党内法规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来源:
浙江在线-新民生报
作者:
祝荣生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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