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了一个月缴房租,竟然发现屋子里的重要资料不翼而飞,房客自称损失上万,房东却说资料是房客自己答应卖的。这件事的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负呢?
房东视为废纸 房客当作宝贝
2003年4月,朱先生在温州路普金家园租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用作办公,当时和房东签约,说好三个月缴一次房租。两年来,双方相安无事,关系还算融洽。
今年年初,因为生意不太好,朱先生一直想换个地方住,双方没有像前两年一样签协议,房租也变成几个月一缴。
7月底,又到了缴房租的日子,可朱先生手上没钱,便要求房东“宽限”几天。8月4日朱先生回到家,发现房东竟然已经换了锁。无奈之下,朱先生住进了朋友家,一直住到8月27日。
8月27日,朱先生联系上了房东,并带着拖欠的1300元房租回到家,要求房东给他开门。结果门是开了,可朱先生却发现,原本放在家中的一堆重要资料——公司财务报表、客户信息文件等全都不翼而飞了。“房东告诉我,因为我拖欠房租,所以她把这些资料以四角钱一斤的价格当废品卖了。我的公司是做旅游资料的,对房东来说这也许是一堆废纸,但对我来说,损失起码上万啊。”朱先生当即报了警,警察给双方做了笔录,但事情究竟怎么处理,还没下最终定论。
而对于这件事,房东钱女士也是一说一肚子气。“他总是拖欠房租,到了7月底又这样,我才把锁给换了。后来我三番五次催他缴房租,他都没有回应。8月25日,我拿了备用钥匙进了他的房间。当时我在房间里打电话给他,说你再不缴房租我就卖你东西了。我本来也是吓吓他的,谁知道他竟然同意了。看到房间里满地废纸,我就当废品卖了。明明征得他同意的,可他现在却不承认了。”钱女士觉得很委屈。
资料价值几何 有待法庭调查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建民律师和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黄新发律师认为,这件事情牵涉到三个方面:
首先,房客朱先生需按时缴纳租金。拖欠房租违约在先,应按合同支付滞纳金。尽管今年双方没有签协议,但租房的关系一直没有中断过,因此可以以去年的协议为准;
其次,如果房客连续六个月不缴租金,或者将房屋空关,房东有权收回房屋。但朱先生并没有连续半年不缴纳租金,因此房东没有权利更换门锁。此外,房东擅自进入出租房内,侵犯了房客的房屋使用权;
最后,在资料买卖上,如果房东事先征得了房客同意才变卖,折抵成租金,房东没有责任。相反,如果房东擅自变卖资料,就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双方口说无凭,即使闹上法庭,法院也不会采信双方所说的话,因此,房东必须担负赔偿责任。
至于资料的“贵贱”,黄律师认为,由于资料的价值对各人来说并不相同,所以一旦诉诸法律,还要看法庭的调查,才能确定其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