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集体票决 ●重大事项:末位表态 ●财务支出:不能签单
杭州市委日前正式印发通知,决定执行该市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而制定的相关制度,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权、“财”权、“事”权的监督与限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三权”设限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杭州市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市委管理或者市委协助省委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规定,在人事权上,选拔任用干部不能“一把手”说了算,市、区、县(市)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实行无记名票决制;乡镇、街道正职推荐人选、拟任人选和党政工作部门正职推荐人选、拟任人选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市直机关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制。
在财权上,“一把手”不能直接行使审批权,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权限,由班子副职成员行使;公务接待费用须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开支,并定期在内部通报,专项经费还要按照财政局的规定实行跟踪制度。
在事权上,明确七项重大事项须集体讨论,“一把手”只能“末位表态”,包括“重大决策;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调整或改变下级组织的决策、决定;议事制度确定须经集体讨论的事项;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此外,“一把手”还应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和“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
长期以来,“一把手”一直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根据杭州市纪委的最新统计,今年前8个月,杭州市共查处违纪党员609人,其中就有22人是“一把手”,占全部违纪党员的近4%,这还不包括村级“一把手”。杭州市纪委常委俞少平说,党政“一把手”所处位置特别重要,使得他们的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比其他人更严重,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势在必行。
俞少平说,杭州出台的这些制度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具体化,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实施后,杭州市将通过巡视、检查的方式加强其执行的力度,违反这些规定的,将会给予批评、诫勉、调离领导岗位、责令辞职乃至免职的处理;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党内法规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对“一把手”权力设限这些“强硬”的制度,杭州市党政干部的反应普遍比较平静。杭州市下城区委书记翁卫军说,对“一把手”限权,下城区已在某些领域有过实践,市里这次规定出台后,使得原来的规定变得更加刚性。规定的实施,也有利于促进党内监督的长效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