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建立“首席工人”制度 提高技工待遇
www.zjol.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8:17: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省里刚刚出台文件,明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等级津贴每月可增加到150元、200元和300元,以往没有补贴的中级工也可获得每月80元的补贴。”日前,当记者告知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这一消息时,这位负责人高兴地说:“这对技术工人来说可是一件大好事啊!”
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地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将不低于20%,其中用于职业学校和高技能培训基地专业设备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意见》规定,各类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职工培训。
技术工人的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意见》提出,企业应逐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并注意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倾斜。对企业紧缺的高级技师,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至65周岁。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术工人,可将户口迁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法居住地落户。
到2010年,全省技术工人的总量将增加到700万人。初级、中级与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45∶15,初步建立起一支以初级工为主体、中级工为骨干、高技能人才为龙头的技术工人队伍。根据《意见》,各地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比例、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在高校招生总数中比例不少于50%,以逐步建立起一支适应我省经济技术发展要求的技术工人队伍。
《意见》鼓励企业建立“使用和培养相结合、考核和选拔相结合、业绩和待遇相结合”的技术工人成才激励机制,建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等制度,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施晓义 顾朝清
编辑:
施袭森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